編者按 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此框架之下,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建成全球最大的綠色信貸市場和第二大綠色債券市場,大量的綠色金融相關產品和工具得到開發利用。 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鼓勵金融機構強化對企業提升ESG表現、實現高質量轉型的推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稱為ESG(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從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三個維度評估企業經營的可持續性與對社會價值觀念的影響。 證監會鼓勵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上市公司將ESG信息作為投資者關系管理的重要內容;原銀保監會在《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提出,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強投后ESG管理;保險資管協會發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ESG盡責管理倡議書》,呼吁保險資管發揮機構投資者的影響力,引導被投企業在內的利益相關方共同努力構建綠色發展生態圈,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
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近年來,綠色金融在中國乃至全球快速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完善轉型金融框架從而推動高碳行業向低碳的有序轉型是非常有必要的。踐行盡責管理是機構投資者通過投資端參與金融轉型從而支持企業實現低碳轉型的重要舉措。協同合作可以匯集影響力與專業能力,通過與被投企業開展對話,為企業賦能并與企業共同推進其轉型進程。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曹德云:當前保險機構開展ESG投資面臨著兩個突出問題:一是ESG投資相關的標準和激勵政策還不夠完善;二是獲取被投企業ESG信息的渠道有限,相關數據的可及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存在不足。隨著國際監管趨勢的發展和責任投資理念的普及,相關部門之間需要加強協同,提升ESG投資政策和標準的一致性,投融資主體之間也需要加強溝通,上市公司乃至一般實體企業要持續提升ESG相關信息的披露質量,更加符合機構投資者開展ESG投資的需求。 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陳鋒:ESG要素的均衡發展值得關注,既要重視環境因素,也不能忽略社會和治理層面因素的影響。同時要提高數據披露的深度、準確性和有用性,這是做出有效ESG投資決策的前提。作為機構投資者,要樹立ESG投資理念,堅持穩健長期發展價值取向,并建立有效的ESG投資內控體系。 銀華基金ESG研究主管王博:展望未來,要實現有序轉型,政策制定者需要在短期的政策影響強度和長期的氣候變化影響之間尋找平衡。更透明的碳約束、碳定價和配額機制對于有序轉型,以及上市公司和投資者評估轉型風險和機遇來說至關重要。 法國巴黎(亞洲)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亞洲ESG研究主管耿藝宸:中國和歐洲在氣候變化領域有著穩定且長期的共識,給投資人和企業對話提供了良好基礎。目前中國高碳企業缺乏科學的轉型路徑規劃和詳細的披露,成為歐洲投資者對其轉型工作支持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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