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政報道 近日,根據《江西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要求,江西省商務廳會同省文化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決定在全省開展江西老字號示范創建工作,遵循“自愿申報、自主創建、擇優認定、動態管理”的原則,新認定一批江西老字號,其所屬企業為江西老字號企業。 江西老字號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品牌(字號、商標等)創立時間在40年及以上;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江西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通過示范創建,深入挖掘遴選一批歷史文化深厚、經營管理規范、創新發展能力突出的企業認定為江西老字號,進一步壯大江西省老字號隊伍,弘揚老字號文化,促進企業品牌提升和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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