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金融新地標綻放南沙自貿區 9月14日,中國能建開發建設的南沙國際金融論壇(IFF)永久會址項目竣工,即將投入使用。該項目位于廣州市南沙新區橫瀝島尖,以“木棉花開,鴻翔海絲”為設計理念。國際金融論壇是全球金融領域高級別常設對話交流和研究機構。圖為南沙國際金融論壇(IFF)永久會址大廳。新華社
柴潔 本報記者|潘曉娟
9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分別就近期起草修訂的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相關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滬深北交易所表示,在規則起草修訂工作中,將主要考慮制度上的規范透明和執行上的簡便高效,以支持市場各方參與主體繼續依法依規用好公司(企業)債券融資工具,服務好實體經濟和產業企業的融資需求,推動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滬深交易所對債券規則進行適應性修訂
滬深交易所本次起草修訂共涉及5項業務規則,分別為債券審核規則、債券發行承銷規則、債券上市規則、債券掛牌規則和適當性管理辦法。 滬深交易所表示,本次規則起草修訂主要是按照證監會統一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安排,做好自律監管層面的制度銜接,對公司(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和存續期自律規則等做了適應性修訂,做好交易所自律規則層面的制度銜接,構建統一的公司債券監管制度規則體系,并結合債券市場監管實踐,按照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要求,補齊制度短板,進一步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 其中,債券審核規則統一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審核標準與流程,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優化審核流程,構建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廉潔高效的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審核制度體系。 債券發行承銷規則進一步推進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發行承銷業務規范透明,明確詢價、簿記建檔等各環節程序要求,夯實承銷機構、發行人等各方主體責任。 債券上市規則統一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上市標準與流程,強化募投項目存續期信息披露要求,優化信息披露監管安排,取消暫緩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調整自律監管措施類型。 債券掛牌規則主要是參照債券上市規則,對信息披露和自律監管措施相關條款進行同步調整。 適當性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是明確企業債券投資者適當性安排與公司債券保持一致。 上交所表示,本次規則公開征求意見后,將做好相關反饋意見的收集評估和吸收采納工作,及時發布相關業務規則,建立健全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規則體系。下一步,交易所將在證監會的指導下,繼續做好相關配套準備工作,穩妥有序做好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承接。 深交所表示,將充分聽取市場各方意見,研究吸收合理建議,履行相關程序后盡快發布實施。同時,進一步夯實制度基礎,抓緊推進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各項配套業務指引修訂工作,協同發揮公司(企業)債券功能優勢,更好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助力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北交所新增信用債業務
近日,證監會發布的《關于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意見》明確提出,“支持北交所推進信用債市場建設”。為落實證監會要求,此次北交所以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為契機推出信用債業務,一體構建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基礎制度體系,是全面推進北交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持續豐富產品體系、營造良性生態的有益探索,對于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所功能、拓展直接融資渠道、強化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來看,北交所本次起草修訂共涉及5項業務規則。 一是建立發行上市審核制度。審核規則貫徹債券注冊制改革要求,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堅持公開透明的審核原則。通過建立健全債券發行審核質量控制體系和廉政監督機制,加強對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全方位約束與監督。 二是建立發行承銷制度。發行承銷規則吸收了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發行承銷經驗,貼合債券市場參與者習慣,明確發行程序、發行系統、場所管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等各項要求,進一步規范發行承銷業務。 三是建立上市與持續監管制度。上市規則建立了從債券上市到上市后持續監管各環節的監管安排。通過持續強化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壓實信息披露義務人職責,加強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等,規范債券上市管理和市場參與者行為。 四是建立債券交易制度。交易規則充分把握債券交易特點和市場需求,適配匹配成交、點擊成交、詢價成交、競買成交和協商成交五種交易方式,明確不同交易方式下交易時間安排、申報成交要求,建立做市商制度,并通過債券交易參與人機制,便利機構投資者參與債券交易。 五是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管理辦法落實證監會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有關要求,明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對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作了細化規定,壓實證券經營機構責任,增強投資者保護力度。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在證監會的指導下,充分聽取市場各方意見,評估完善相關制度規則,有序推進各項業務實施準備工作,扎實推進信用債市場建設,提升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國家重大戰略、重大項目建設的能力。
構建統一公司(企業)債券監管制度規則體系
這是繼9月8日證監會就《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公開征求意見后,證監會系統修訂公司(企業)債券制度規則的一系列重要舉措。據了解,證監會系統修訂公司(企業)債券制度規則,是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部署,對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的自律規則進行系統性調整優化,著力構建統一的公司(企業)債券監管制度規則體系。 今年4月,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公告,設置為期6個月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過渡期。目前,過渡期已接近尾聲,市場各方對過渡期后的制度安排十分關注。此次征求意見,推動過渡期后企業債券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滬深北證券交易所承接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企業債券繼續保持跨市場交易等重要安排在規則層面也初步明確。 滬深北交易所本次分別修訂制定了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4項業務規則。此外,滬深交易所還分別修訂了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規則,北交所制定了債券交易規則。綜上,滬深北交易所各修訂制定5項相關業務規則。 據悉,本次修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堅持制度先行、規則先行,著力構建統一的公司債券監管制度規則體系,主要遵循四個原則:一是堅持穩字當頭。做好制度規則銜接,保持企業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二是夯實制度基礎。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層面進一步完善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制度規則體系,明確將企業債券總體納入公司債券監管框架,強化監管協同,提升監管效能。三是促進功能發揮。在借鑒企業債券管理經驗的基礎上,保持企業債券“資金跟著項目走”等制度安排,更好發揮支持國家重大戰略、重大項目建設等功能。四是維護市場生態。結合監管實踐,進一步強化防假打假、募集資金監管、打擊非市場化發行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壓實債券發行人主體責任,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著力健全與債券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機制。 市場預期,本次征求意見后,承接企業債券職責劃轉的各項工作將提速。滬深北交易所需做好制度銜接,夯實企業債券法制基礎,為企業債券市場依法合規運行提供保障,更好發揮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支持重大戰略、重大項目建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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