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東是全國首個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的省份。2021年5月,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工作方案》,鼓勵試點單位先行先試,強化跨部門、跨層級、跨領域統籌協同機制,為全面落實首席數據官制度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隨后,廣州、深圳等地陸續發布本市的實施方案。 《廣州市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創新性提出設置首席數據執行官,協助市首席數據官開展工作,聚焦數據資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動數據治理、數據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全面提升數據資源在數字政府建設中的核心驅動作用。 《深圳市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實施方案》明確首席數據官職責范圍方面包含推進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完善數據標準化管理、推進數據融合創新應用、實施常態化指導監督、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以及開展特色數據應用探索。 除了政府部門首席數據官的設置,廣東還于2022年8月發布了《廣東省企業首席數據官建設指南》,提出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設立首席數據官。并要求首席數據官應設置在企業決策層,是企業對數據資產的使用管理和安全全面負責的高層管理人員。 近日,廣州市正式印發《廣州市全面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工作方案》,將實行首席數據官制度作為推動數字化改革的有效抓手,深入推進數字政府和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促進數據、業務、技術深度融合。 江蘇省:2021年6月《江蘇省企業首席數據官制度建設指南(試行)》發布,提出企業應依據自身特點和需要,將首席數據官制度的基本內容寫入企業章程或列入企業管理制度,賦予首席數據官對企業重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并為首席數據官履行職責提供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資金保障等各種必要條件。 2022年4月,蘇州發布《全市教育系統首席數據官制度建設實施方案》,率先面向教育系統開展首席數據官試點建設。 浙江。2023年7月發布的《浙江省企業首席數據官制度建設指南(試行)》,鼓勵國有企業、基礎電信企業、大型制造業企業、重點互聯網企業設立數據領導小組和數據管理部門,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首席數據官等組成,對企業數據管理重大事項進行決策。要求首席數據官應面向企業數據資產管理與增值,制定全面系統的數據資產管理與價值開發戰略,規劃各級目標,對企業數據架構、數據治理和數據質量方面的工作進行規劃和指導,確保數據發揮戰略性資產的作用為企業戰略和業務目標提供支撐。同期,浙江省企業首席數據官聯盟也正式成立。 上海市:2021年11月發布并于2022年正式實施的《上海市數據條例》提出鼓勵各區、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這也是上海市數據要素市場的一項關鍵工作。 2022年9月,《靜安區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實施方案》印發,正式建立了區首席數據官制度,成為上海市首個全面推廣實施首席數據官制度的區。 2023年6月,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印發《上海市電信和互聯網行業首席數據官制度建設指南(試行)》對外公示。文件指出,通過在本市電信和互聯網行業試點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將數據戰略引入自身的日常管理運營,指導行業全面統籌數據開發、利用和安全,引導企業構建、激活數據管理能力。 四川省:2023年5月,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起草了《四川省企業首席數據官制度建設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建立企業首席數據官制度,設置企業首席數據官崗位,是增強企業發展新動能的關鍵所在,同時也是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的重要舉措。鼓勵各行各業設立首席數據官,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權責一致、效益優先”的原則組織實施。 山東。2021年8月發布的《山東省企業總數據師制度試點工作建設方案》,明確首席數據官應該通過開展教育培訓,提高企業員工數據資產意識,構建企業數據資產文化,引導建立正確的數據價值觀,增強全員的數據安全意識,不斷優化數據質量。山東省數字經濟協會、山東省大數據協會等行業協會、聯盟負責本行業、本聯盟內的企業首席數據官制度建設推進工作,編寫案例和最佳實踐,開展人才培訓,為企業首席數據官提供人才儲備。 北京市:2023年1月,《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正式實施,第四十八條提出鼓勵各單位設立首席數據官。 2023年3月,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主辦,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協會舉辦了全國首批企業首席數據官素養能力培訓班,在全國率先打造政產學研協同的企業首席數據官培育模式。 (本欄目內容由本報編輯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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