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25日電 記者安寧報道 據介紹,中央財政將在今年四季度增發2023年國債1萬億元,增發的國債全部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安排給地方,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和彌補防災減災救災短板。 10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財政部副部長朱忠明、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張世昕、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司長羅國三介紹增加發行國債,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等工作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朱忠明介紹,資金將重點用于八大方面:災后恢復重建,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區為重點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其他重點防洪工程,灌區建設改造和重點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重點自然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工程,用于東北地區和京津冀受災地區等高標準農田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從編制規劃和推進項目等方面積極做好有關工作,為增發國債項目實施做好準備。主要是加快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提前做好項目準備、研究建立項目工作機制。”張世昕表示,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方面,積極做好增發國債項目實施各項工作。抓緊建立工作機制、組織做好項目篩選、加快推進項目實施、著力抓好監督管理。 據了解,本次增發的國債資金全部按照項目管理。那么,哪些項目能夠得到資金支持?對此,羅國三回應說,增發國債具體到項目要求,主要有幾方面的考慮:一是符合規劃或實施方案。此次國債優先支持“十四五”規劃,國務院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復的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地方重點規劃中明確的項目。 二是滿足投向領域要求。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應符合此次國債資金支持范圍,精準聚焦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優先支持建設需求迫切、投資效果明顯的項目,堅決避免安排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等,把國債資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前期工作比較成熟。對于在建項目,要求各項手續完備。對于新開工項目,要求前期研究論證比較充分、具備扎實的前期工作基礎,能夠盡快開工建設,特別是一些急需項目能夠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對于部分前期工作較為復雜的重大項目,原則上也不得晚于明年6月底開工建設。“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此次國債主要安排災后重建和防災減災救災項目,更要高度重視前期工作質量,在開工前對地質條件、生態風險、工程難度、建設方案、群眾需要等研究到位,避免倉促上馬,導致建設實施中遇到重大困難問題,造成資金無法使用、嚴重影響工期,甚至影響經濟社會效益等問題的出現。”羅國三說。 四是資金需求與建設進度相匹配。項目的國債資金需求要根據國債資金支持標準,結合項目建設進度合理提出,確保資金撥付到位后能夠盡快投入使用,保障項目順利推進。 “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地方加快編制《以京津冀為重點的華北地區災后恢復重建提升防災減災能力規劃》。”張世昕介紹,此次增發國債將重點支持該規劃實施,主要用于三個方面:優先支持水毀設施恢復重建項目,同步支持提升區域防災減災能力,大力提升監測預警水平。 朱忠明強調,此次增發的1萬億元國債全部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安排給地方使用,全部列為中央財政赤字,還本付息由中央承擔,不增加地方償還負擔。據測算,2023年全國財政赤字將由3.88萬億元增加到4.88萬億元,預計財政赤字率將由3%提高到3.8%左右。 “雖然今年的赤字率有小幅提高,但我國政府的負債率仍處于合理區間,整體風險可控。”朱忠明表示,國債資金投入使用以后,也會積極帶動國內的需求,進一步鞏固我國經濟回升向好的態勢。 加強國債的資金監管,對于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益至關重要。朱忠明表示,財政部將加強資金的全流程監管。具體考慮從三個方面做好監管工作,即納入直達資金機制,開展常態化資金監管,壓實地方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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