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河北省晉州市堅持強化基礎服務、優化融資服務,加快構建民營經濟現代產業體系,引導企業創新發展模式,做強做優紡織服裝、電線電纜、食品等產業,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圖為工人在晉州市一家紡織企業的生產車間工作。新華社
柴潔 本報記者 | 潘曉娟 張洽棠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將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在業內引起廣泛關注。怎樣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在11月1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聞發言人李超在回應“PPP新機制”熱點問題時表示,《指導意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 李超表示,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抓緊制定特許經營方案編寫大綱、特許經營協議范本和實施細則,動態調整項目清單,指導各地按照新機制要求,規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新項目,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含改擴建)項目,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切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新機制新模式 促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舉措細化落實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施近十年來,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務、拉動有效投資的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有關負責人日前就《指導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有利于暢通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投資渠道,拓寬民間投資空間,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運營水平,有利于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確保規范發展、陽光運行,對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指導意見》共四個部分18條,從準確把握新機制的總體要求、規范推進建設實施、切實加強運營監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作了系統規范,確保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陽光運行。 一是準確把握新機制的總體要求。明確新機制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合理把握重點領域,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明確管理責任分工,穩妥推進新機制實施。 二是規范推進建設實施。嚴格審核特許經營方案,公平選擇特許經營者,規范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嚴格履行投資管理程序,做好項目建設實施管理。 三是切實加強運營監管。定期開展項目運營評價,規范開展特許經營協議變更和項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態化信息披露機制,懲戒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 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強組織實施,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資支持,支持創新項目實施方式。 李超表示,總的來看,新機制有三方面特點:在參與主體上,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在收益來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 近期,隨著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政策舉措陸續細化落實,民營經濟發展形勢邊際改善。數據顯示,9月新登記注冊私營企業戶數同比增長18.1%,比8月加快8.4個百分點。今年1~10月份,民營企業進出口增長6.2%,占進出口總額比重53.1%,比上年同期提高3.1個百分點;扣除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民間投資增長9.1%。
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 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
為規范新機制,《指導意見》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應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明確收費渠道和方式,項目經營收入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具備一定投資回報,不因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額外而新增地方財政未來支出責任。 政府可在嚴防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視同仁的原則,在項目建設期對使用者付費項目給予政府投資支持;政府付費只能按規定補貼運營、不能補貼建設成本。 除此之外,不得通過可行性缺口補助、承諾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費等任何方式,使用財政資金彌補項目建設和運營成本。 《指導意見》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應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實施。新機制將特許經營期限延長至40年,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項目還可以適當延長,允許在項目建設期依法依規接受政府投資支持,明確通過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積極創新等獲得的額外收益主要歸特許經營者所有,這些都有助于提升民間資本參與使用者付費項目的積極性。 此外,根據《指導意見》,所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均須采用基于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模式,具體實施方式主要包括建設-運營-移交(BOT)、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設計-建設-融資-運營-移交(DBFOT)等。
制定特許經營項目清單 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
《指導意見》提出,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也是新機制的一個重點。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要堅持初衷、回歸本源,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含改擴建)項目,制定《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并動態調整。 新機制根據不同項目公共屬性強弱,結合實際情況,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含改擴建)項目分為三類。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屬性較弱的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關系國計民生、公共屬性較強的項目,民營企業股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5%;少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屬性強且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項目,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 此外,對清單所列領域以外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也應積極鼓勵民營企業參與。 在進一步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方面,新機制明確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將推動民間投資結構持續優化調整。目前,民間投資結構正在不斷優化和調整,今年1~10月份,制造業和基礎設施民間投資分別同比增長9.1%和14.2%,表現出較強的投資活力。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從三個方面發力,努力解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難點、堵點和痛點問題,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李超表示,一是持續完善制度設計,強化民營經濟發展形勢研判、政策統籌、推動立法等各項工作,大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二是持續拓展發展空間,有序擴大民間投資市場準入,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全球范圍產業分工和資源配置、重大戰略部署等相關領域工作;三是持續搭建服務平臺,積極打造政策、交流、合作、監測、評估、宣傳等六大服務平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暢通溝通渠道,積極紓困解難,促進健康發展。 (相關報道詳見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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