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安寧報道 日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這部旨在保障糧食有效供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法律共11章74條,包括總則、耕地保護、糧食生產、糧食儲備、糧食流通、糧食加工、糧食應急、糧食節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糧食安全保障法明確國家建立糧食安全責任制,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地方政府承擔具體責任,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協同配合做好糧食安全保障工作。為全面落實糧食安全各方責任,該法規定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建立糧食安全保障投入機制、實施監督檢查、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加強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信用體系等制度措施。 糧食安全保障法專設耕地保護一章,規定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劃定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建立嚴格的耕地質量保護制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開展耕地質量調查和評價監測,提升耕地質量。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黑土地、撂荒地、鹽堿地等分別作出針對性規定。 此外,糧食安全保障法規定國家建立糧食儲備體系,合理確定糧食儲備的品種結構、區域布局,確保數量和質量安全;明確承儲政府糧食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風險事項報告制度;地方政府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鼓勵自主儲糧,將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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