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 白雪
實現“雙碳”目標需要有效的政策工具,碳市場被證明行之有效,碳排放權交易在近年來也備受關注。受訪專家表示,碳交易市場不是自發產生的交易市場,而是由人為創造的供需關系形成的市場,這種市場必須在一個強有力的政策框架下執行。1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暫行條例》),這意味著我國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法律框架逐漸完善,為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規范和推動全國碳市場建設
《暫行條例》明確,制定本條例是為了規范碳排放權交易,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推動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向綠色低碳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暫行條例》的通過對于規范和推動全國碳市場的建設發展至關重要。”業內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暫行條例》將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和轉型,也將為我國加入國際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打下基礎,提升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影響力。” 在2023年11月生態環境部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表示,《暫行條例》是利用市場機制來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制度創新,優勢在于以較低的成本來實現管理目標,它也是實現“雙碳”目標重要的核心政策工具,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 據了解,《暫行條例》的出臺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覆蓋范圍、重點排放單位的確定、配額的分配、碳排放數據質量的監管、配額的清繳以及交易運行等機制作出規定。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暫行條例》對于碳排放權的法律屬性不僅有利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擴容,也立法確定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 與此同時,《暫行條例》的頒布將引導相關政策和標準的制定,進一步強化全國范圍內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的監督,促進全國碳市場規范發展。 明確碳排放權交易的監管機構和責任
此前,生態環境部已經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隨后,全國碳市場于2021年7月上線交易,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然而,全國碳市場自上線交易以來,也存在一些挑戰和問題。在上述專家看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營經驗相對不足、監管機構的能力和專業素質有待提高、碳排放權價格的波動性較大等問題,都對我國碳市場的建設和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為更好應對這些問題,該專家認為,需要加強監管機構建設和培訓,完善市場規則和監管制度,提高市場透明度和穩定性。 與此同時,上述專家還建議,要借助碳市場這一有效工具,加強與國際社會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通過推動國內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對接,提升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影響力,為全球綠色低碳發展貢獻力量。 該專家認為,《暫行條例》的亮點不僅在于明確了碳排放權交易的監管機構和責任,加強了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監管,保證交易的公平和透明,同時還規定了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安排,建立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監管制度等。 在數據質量管理方面,《暫行條例》要求重點排放單位制定并嚴格執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控制方案,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此前,趙柯就曾坦言:“從實踐來看,的確還存在一些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客觀情況。針對這些情況,需要相應的制度措施在條例當中有所反映,要回應實踐當中出現的情況。”《暫行條例》的這一規定,將有助于提升我國碳市場的透明度,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更為可靠的數據支持。 此外,為了強化法律責任,《暫行條例》對重點排污單位以及技術服務機構篡改、偽造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這一舉措將有力打擊碳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碳市場的公平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暫行條例》強調了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公平性,確保各類企業公平參與碳排放權交易。此外,政府還將通過設立碳排放權交易基金,支持中小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促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企業降低碳排放
碳排放權交易是一種利用市場經濟來促進環境保護的機制,它允許企業在碳排放交易規定的排放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用減少的碳排放量進行使用或交易。簡單來講,就是在碳排放權交易中,企業獲得一定的排放配額,這些配額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企業實際排放量低于其配額,那么它就可以將剩余的配額出售給其他企業;反之,如果實際排放量超過配額,則必須購買額外的配額。這種機制使得企業可以根據市場價格來決定是否要減少排放,并在減排方面進行創新。 在上述專家看來,企業不僅可以通過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積極購買和銷售碳排放權,實現碳減排和低碳發展目標。同時,企業還可以通過碳市場的激勵機制,推動技術創新和綠色投資,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環境效益。 因此在碳市場建設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企業降低碳排放,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通過碳市場為企業提供低碳發展路徑,助力我國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 值得一提的是,《暫行條例》也有利于金融業務在綠色低碳領域的延伸。陳靂認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我國運用市場機制控制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一項綠色低碳發展制度創新。它也是我國碳達峰和碳中和核心政策工具的具體落實體現。碳市場和碳交易的最終目標是通過激勵企業實施節能減排來有效控制碳排放總量。 目前,全國碳市場已經經歷兩個履約周期,各項制度安排也正在逐步完善。在陳靂看來:“積極應對低碳經濟的發展趨勢,善用碳市場帶來的機遇,是企業實現持續發展和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舉措。企業應做好準備,搶占低碳經濟的先機,巧妙利用碳市場帶來的機遇,積極開發相關碳金融產品,有效激活碳資產,通過多種金融工具的靈活運用,降低企業資金使用成本,實現碳資產效用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