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 敏
一段時間以來,文化和旅游產業成為恢復和擴大新消費的重要抓手,對促進經濟復蘇、提振發展信心等發揮了較大作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積極培育文娛旅游、國貨“潮品”等新的消費增長點。數據顯示,2023年前三季度,國內旅游達到36.7億人次,實現旅游收入3.7萬億元,同比增長114%;文化企業實現營業收入91619億元,同比增長7.7%,居民需求獲得集中釋放。 經驗表明,當文旅產業與其他產業形成共棲、融合和衍生的良性互動關系時,將形成強大的經濟競爭力。文旅產業的迅速發展可以對區域文旅資源進行升級和重塑,有效提升當地區域吸引力,從而擴大消費、吸引投資,促進區域經濟增長。隨著對外開放水平進一步提升,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將帶來更大市場,國際深入合作將形成產業發展新優勢。 “十四五”期間,相關部門已開展國家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等標桿性功能載體的建設培育工作,推動傳統文化和旅游業態轉型升級,持續完善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得益于區域重大戰略和城市群、都市圈等戰略和政策的支持,在長三角等基礎條件較好、改革創新有力的核心發展區域,涌現出眾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深度融合的新做法和新經驗,成為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的堅實依托。 文化和旅游產業深度融合兼顧供需兩端,側重于市場供給端,特點、模式多樣。在空間布局上,突出產業集聚度,不同類型的文化和旅游項目、業態和產品布局相對集中,產業鏈服務鏈規模化配套銜接能力強,綜合賦能效益較高。在形式上,突出文商旅綜合體,文化和旅游消費新空間集約新穎,可以實現主客共享,消費場景豐富有趣,年輕人喜聞樂見。在功能上,突出文化賦能旅游,推動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入旅游產業鏈各環節,發揮旅游的載體作用,讓文化更加鮮活、旅游更有內涵。在業態上,突出智慧化新業態,體現出文旅融合具有的互動加成特征,依托智慧旅游和沉浸式演藝、展覽、娛樂體驗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新業態,激活新消費。 不過,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也存在一些難題。比如,產品業態仍較為落后,業態培育和產品開發相對緩慢,配套設施和服務能力存在不足;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重旅游開發建設、輕文化闡釋的現象,旅游景區、歷史文化街區、重點旅游鎮村的文化互動不足。 對此,應加強統籌協調,從多個角度施策,不僅集中釋放還要持續培育文旅產業新動能。應加快文化旅游功能平臺建設升級,謀劃建設一批具有國家標識效應的新型功能載體,特別是鼓勵組建省級文化旅游資源交易平臺,用好國際論壇、博覽會、合作對話等交流平臺,強化市場循環能力。以重要文化遺產、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和高品級旅游資源為載體,推動文商旅融合新業態賦能新場景,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鏈縱向拉長、橫向拓展,加強地區間文化旅游品牌和服務整合跨越升級。有針對性地推動建立區域人才培育合作機制,加快制定出臺創業就業指引,保障從業人員權益。鼓勵地方自主探索建立符合實際的文化和旅游發展用地保障機制,積極探索“政銀擔”模式,開展文化旅游業經營權抵押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文旅建設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票據融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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