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潘曉娟報道 為進一步加強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倉儲設施專項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效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日前印發修訂后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倉儲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倉儲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經貿規〔2021〕568號)同時廢止。 《辦法》強調,本專項根據國家糧食安全和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實施和重要農產品市場調控及應急保障需要,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安排糧食、棉花、食糖以及其他重要農產品倉儲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 《辦法》提出,本專項重點支持以下項目建設:中央儲備糧食倉儲物流設施項目;中央儲備棉花、食糖直屬庫倉儲設施項目;承擔地方政府糧食儲備任務的糧食倉儲設施項目,政策性糧食收購有倉容缺口區域的糧食倉儲設施項目,位于糧食物流重點線路、節點上的糧食倉儲物流項目,以及應急保障中心項目等;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需國家支持的其他重要農產品倉儲物流設施項目。 《辦法》指出,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糧食收儲倉房、成品糧低溫儲備庫,鐵路專用線、糧食專用碼頭、散糧中轉及接發設施設備,以及配套運輸、裝卸等設施設備;棉花、食糖儲備庫,中轉及接發設施設備,以及配套運輸、裝卸等設施設備。其中,中央儲備糧食倉儲物流設施項目、中央儲備棉花和食糖倉儲設施項目支持的建設內容,可包括必要的配套設施、前期設計咨詢、預備費等。 對于補助標準,《辦法》明確,中央儲備糧食倉儲物流設施項目、中央儲備棉花和食糖倉儲設施項目補助比例不高于本專項支持建設內容核算投資的70%,其他中央企業和地方項目補助比例不高于30%。西藏自治區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肅省涉藏州縣(以下簡稱“四省涉藏州縣”)糧食倉儲設施項目給予全額補助;西藏自治區及四省涉藏州縣的其他項目以及新疆地區的項目補助比例不高于50%。中央儲備直屬糧食倉儲物流項目、棉花和食糖倉儲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1億元。 此外,《辦法》還就項目申報與審核、計劃編制下達、項目管理、監督檢查等進行了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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