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安寧報道 為規范城鄉冷鏈和國家物流樞紐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效率,更好發揮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修訂后的《城鄉冷鏈和國家物流樞紐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城鄉冷鏈和國家物流樞紐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經貿規〔2021〕817號)同時廢止。 《辦法》明確,本專項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以物流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含中央本級單位)等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要求,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項目儲備、申報和管理等工作。 《辦法》指出,本專項以投資補助方式支持以下項目建設:一是物流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重點支持已納入年度建設名單的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和國家級示范物流園區范圍內的基礎性、公共性、公益性設施補短板項目,包括多式聯運轉運場站項目,高標準公共倉儲設施新建、改擴建及智能化改造項目,保稅倉儲設施項目,公共物流信息平臺和信息化提升項目,應急物流設施項目等。二是冷鏈物流設施項目。重點支持冷鏈集配中心項目,公共冷庫新建、改擴建、智能化改造及相關配套設施項目。三是城郊大倉基地項目。重點支持城郊大倉基地范圍內的基礎性、公共性、公益性補短板設施項目建設,包括高標準公共倉儲、分撥配送設施新建、改擴建及智能化改造項目等。四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礎設施項目。 此外,《辦法》還就項目申報審核和計劃下達、項目管理和監督檢查等進行了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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