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 白雪
最近,你的快遞接到上門送貨的電話了嗎? 3月1日起,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相關消息一出,便引起廣泛關注。 家住河北省渤海新區黃驊市的張女士長期被快遞投送困擾,每次快遞員都是把快遞直接投放到驛站,而驛站距離張女士家的步行距離為800米左右,開車則要1.5公里,自取快遞非常不方便。 天津市民高先生說,他總是網購一些物品給奶奶,而這些快遞也直接被投放在了小區門口的快遞柜,對于腿腳不方便的老人來說,取快遞變成一種負擔。 為解決這些問題,《管理辦法》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是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二是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三是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管理辦法》已經施行,快遞員不能擅自把快遞投放在驛站。本報記者了解到,近期,張女士和高先生在快遞派送前都收到了快遞員的電話,詢問家中是否有人,快遞是否可以放到驛站或者快遞柜。與張女士和高先生有類似情況的消費者還有很多,新規的出臺得到大部分消費者的支持。 然而,與消費者態度截然不同的是快遞員。“與之前相比,送件數量減少了一半,工資少多了。每一個件都要打電話,真的很浪費時間。”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一名快遞員告訴本報記者,由于公司并沒有承諾會提高他們的福利待遇,所以他正考慮辭職去送外賣。 “這個規定對我們影響不大,我每次都是來按門鈴給您送快遞的。”同區域的京東快遞員告訴本報記者:“可能是因為公司給我們的派送費比較高吧。” 據了解,目前國內的快遞公司經營模式主要分為直營和加盟兩種。京東、順豐等公司主要采用直營模式,而“四通一達”等主要采用加盟模式,擅自放快遞柜、驛站等情況大多出現在采用加盟模式的快遞公司。 本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部分消費者也提出,在購買物品的時候做好備注,比如快遞可以放在驛站或者必須送貨上門,這樣更方便快遞員投放快遞。因為如果是上班時間,接電話會不方便。 針對消費者與快遞員之間的矛盾,“快遞行業應當采取兼顧雙方利益的策略。”中國數實融合50人論壇智庫專家洪勇告訴本報記者,一方面,企業可通過優化派送時間窗口、提供多樣化簽收選項、搭建實時溝通平臺等方式,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另一方面,要切實保障快遞員權益,合理設定工作量和薪酬結構,開展職業道德和服務技能培訓,以及運用科技手段輔助派送,以緩解快遞員的工作壓力并提高其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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