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 白雪
長期以來,煤炭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能源轉型的過程,是一個循序漸進、先立后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煤炭和燃煤發電,將會從主體能源逐漸走向保障性能源、支撐性能源、調峰能源,這是必然的。 2023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推進電能量市場、容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等高效協同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逐步構建起有效反映各類電源電量價值和容量價值的兩部制電價機制。 在此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下,如何促進煤電轉型發展?近日,本報記者在由中國能源研究會主辦、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室承辦的“新型電力系統沙龍”會議上獲悉,容量電價下的煤電企業并不能“躺贏”更不能“躺平”,必須從企業主體、國家政策、市場機制協同發力,實現煤電可持續發展,以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堅決守住能源安全底線。
煤電容量電價是一個過渡性措施
《通知》明確,為適應煤電功能加快轉型需要,將現行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靈敏反映電力市場供需、燃料成本變化等情況;容量電價水平根據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并逐步調整,充分體現煤電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調節價值,確保煤電行業持續健康運行。 2021年以來,隨著我國在不同區域接連出現拉閘限電現象以及新能源的局限性,煤電兜底保供作用凸顯,再加上國家煤電政策的修正、優化,煤電在巨大挑戰中迎來新的轉機,煤電企業經營情況開始改善,2021~2023年分別走出了“巨虧”“減虧”“扭虧”三步曲。 “2023年煤電行業實現整體‘扭虧’,但煤電企業仍未從根本上擺脫困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首席專家陳宗法坦言,隨著鼓勵煤電“兩個聯營”(煤炭生產企業與火力發電企業聯營)、允許電價上浮20%、出臺容量電價等規定出臺,煤電企業整體實現“扭虧”,“十四五”以2023年為轉折點,在此后兩年以及“十五五”期間,煤電發展將有所增長、提速,但能否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國企“苦撐”的煤電領域,如期實現國家調增后的煤電規劃目標仍存在不確定因素,有待進一步觀察。 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專委會委員、博眾智合能源轉型中國電力項目主任尹明表示:“煤電容量電價是一個過渡性措施,最終還要回歸到容量市場。” “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需要進一步優化。”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室研究員朱彤表示,這是因為國際方面的容量機制,既有容量市場也有行政性補貼。但未來不論是選擇容量市場還是選擇政府補貼式的容量機制,必須盡快把電力現貨市場穩妥有序加快全覆蓋。 在朱彤看來,認識容量機制一定要在能源轉型的大框架下考慮,進而分析煤電價值。不能兩極化:一談保障能源安全,就批準一堆煤電項目;一談能源轉型,就控制煤電發展。
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中電聯規劃發展部主任張琳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為保障電力供應安全,需要建設一定的煤電項目。這一方面是為了滿足電力平衡的要求,保障電力供應。由于新能源發電具有“靠天吃飯”的特點,有效容量低,為滿足實時用電需求,仍需要一定規模的煤電裝機發揮“托底保供”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為了給電力系統提供電壓、頻率和轉動慣量支撐,保障電力系統運行安全。在新能源大規模接入的情況下,常規機組開機空間減少,電網轉動慣量降低、調頻能力下降,需要煤電在復雜氣象條件、極端應急場景下提供可靠電力,支撐電力系統穩定運行。 那么在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下,煤電如何實現轉型發展? “我國煤電的轉機和扭虧是暫時的、初步的、不確定的。”面對承擔長周期能源保供重任以及能源清潔轉型的長期挑戰,陳宗法建議必須從企業主體、國家政策、市場機制協同發力,實現煤電可持續發展,以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堅決守住能源安全底線。在陳宗法看來:“容量電價下的煤電企業并不能‘躺贏’,更不能‘躺平’。” 他進一步解釋說,在存量方面,通過“三改聯動”、降本增效等措施來提高經濟性;在增量方面,兩個聯營、嚴控發展;從長遠來看,要有序減發、逐步退出。總的來講,煤電要走“煤電+”及改造、延壽、嚴建、減發、退出的清潔高效、低碳轉型的路子。 針對存量煤電機組,尹明認為,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實施不應該與固定資產折舊掛鉤,對于折舊、延壽之后的存量煤電機組應該一視同仁,這對控制煤電增量很有意義。 與此同時,尹明還表示,考慮到供熱季的熱電機組是“以熱定電”,以保障供熱為重點,對電力系統發電充裕性和調節能力的貢獻很有限,因此供熱季的熱電機組不應該享受煤電容量電價機制。 “煤電企業首先是管好設備,通過技術進步和創新管理,實現彈性生產,達到可靠性、靈活性、經濟性的統一。”陳宗法表示,現在煤電企業的重點是提升煤機靈活調節能力,工控系統自主可控能力,優化生產運行、設備檢修及燃料管理模式,做到容量電價補償“應得盡得”。
綜合施策積極推動低碳轉型
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衛斌認為,面向新型電力系統,促進煤電轉型發展,需要探索政策與市場協同發揮作用的有效機制,要著重機制的動態調整與優化,要充分考慮中國的實際,在中國式能源治理體系下探索保障可靠性、靈活性和經濟性有機統一的煤電轉型發展機制。 促進煤電轉型發展,必須統籌兼顧、綜合施策,要在基于政策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對此,中國能源研究會“雙碳”產業合作分會主任黃少中認為,要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煤電規劃布局,發揮引領指導作用,明確煤電在“雙碳”目標及新型電力系統下轉型發展的目標、路徑及步驟;二是完善價格政策,包括煤電價格聯動政策、容量電價政策及輔助服務補償政策;三是完善市場機制,包括處理好與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及輔助服務市場的銜接;四是促進電力市場、綠證市場和碳市場的協同發展;五是促進煤炭企業與發電企業多種形式的聯營發展;六是促進煤電與新能源的融合發展。 業內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下推進煤電市場機制創新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包括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建立煤電健康發展長效市場機制、因地制宜地制定煤電轉型路徑、創新煤電市場交易模式以及強化煤電市場監管和風險防范等。 上述專家進一步舉例說,在建立煤電轉型市場機制方面,通過適應性改革煤電行業體制機制,構建煤電企業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體系。同時,強化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的銜接,加快建立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電源側容量市場或容量補償機制,完善輔助服務市場。 與此同時,根據當地能源結構和經濟發展需求,因地制宜地制定煤電轉型路徑,在新能源發電量無法滿足全社會用電量增量、短期內需要火電提供部分增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存量煤電聯營兼并重組、積極推進“煤電+新能源”融合發展等方式,實現煤電行業的轉型升級。 圍繞創新煤電市場交易模式,可以探索開展煤電雙邊交易、集中競價交易等多種交易模式,以滿足不同煤電企業的交易需求。同時,可以引入更多的經營主體參與煤電市場交易,如售電公司、電力大用戶等,以增加市場的競爭性和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