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在中國樂谷·村播學院總部基地直播銷售提琴。新華社
本報記者 | 白雪
預付式消費、直播帶貨、“一老一小”“霸王條款”“刷單炒信”“大數據殺熟”、自動續費、強制搭售……近年來,消費領域出現的新問題不斷困擾消費者,甚至擾亂消費市場良好秩序,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此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以應對消費領域新挑戰。《條例》聚焦突出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經營者相關義務和責任,加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有助于規范經營者行為
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尤其是平臺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在傳統消費領域,虛假宣傳、不公平格式條款、預付式消費侵權等問題比較突出。在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濫用技術手段、平臺規則、優勢地位等侵害消費者權益情形多發,“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虛假營銷,網絡直播帶貨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等問題引發廣泛關注。 要維護好消費者權益,亟須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制度體系建設。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柳軍在此前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1994年實施以來,深刻影響了市場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201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隨著我國新型消費的蓬勃發展,一些新的問題也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同時傳統消費也有一些老大難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為了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可操作性,有效回應社會關切,市場監管總局配合司法部起草出臺了《條例》,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30年來首次出臺的配套行政法規。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盧鼎亮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條例》的實施有助于規范經營者的行為,促進商家誠信經營,提高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促使其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減少欺詐、虛假宣傳等不法行為。而對于消費者來說,《條例》則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在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悉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等多方面做了細化規定。”
持續優化網絡消費環境
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不斷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上海杉達學院知識產權法商研究中心研究員唐樹源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條例》的實施將有助于解決新型消費模式下出現的問題,如網絡購物、直播帶貨等,這些問題在傳統法律框架下難以得到有效解決。” 根據有關方面統計,截至去年底,我國網購用戶超過9億人,在線旅行預訂用戶超過5億人,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27.6%,與此同時,相關訴求也快速增長,去年全國網絡消費訴求占全部訴求的56%,超過一半,成為影響消費者獲得感的重要因素。 《條例》針對網絡消費存在的問題,為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 “批量點贊”“虛假種草”“虛構測評”“好評返現”“刪除差評”等行為頻頻出現,損害了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對此,《條例》規定禁止“刷單炒信”。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信息、經營數據,不得篡改、偽造、隱匿用戶評價等,防止欺騙、誤導消費者。 “掃碼支付強制注冊、在線訂票捆綁代金券等行為,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柳軍介紹,針對上述問題,《條例》規定禁止“強制搭售”。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經營者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務的,應當以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童叟無欺、真不二價”,不僅是我國傳統的商業道德,也是現代市場的交易底線。如果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使用習慣、興趣愛好、支付能力、議價條件等進行歧視性定價,很可能損害消費公平。所以,針對“大數據殺熟”問題,《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這也是我們國家在行政法規中首次對差異化定價進行規范。 目前,各類網站和App的付費會員越來越多,有的首月優惠、次月高價,有的默認勾選、擅自扣款,還有的跳轉了五六步都沒法取消,讓消費者防不勝防。柳軍表示,針對“自動續費”這一困擾消費者許久的難題,《條例》規定,相關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前,分兩次以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同時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 “七日無理由退貨”已經成為網購標配,但是仍然有一些商家會以各種理由推脫。對此,《條例》對保障“無理由退貨”進行了規范。《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限縮法定的無理由退貨范圍;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應當以顯著的方式進行標注,提示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得作為消費者默認同意的選項。同時,未經消費者確認,不得拒絕無理由退貨。
需多環節同向發力多方協同共治
談及亮點,唐樹源認為,《條例》在多個方面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加強和創新。例如,針對預付式消費中存在的退款難問題,《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未履行約定的應當退還預付款,這直接回應了消費者的普遍關切。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加強,禁止經營者過度收集或濫用消費者個人信息,這在數字化時代尤為重要。 “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點在于確保消費者的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唐樹源表示,“難點則包括新型消費模式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適應性問題、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等。” 盧鼎亮認為,隨著科技發展和新興消費模式的興起,如在線購物、直播帶貨等新模式不斷涌現,需要法律法規及時跟進,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特別是在數字經濟時代,保護消費者個人數據免遭濫用或泄露也成為立法重點。 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需要立法、執法、司法多環節同向發力,需要政府、市場、社會多方面協同共治。 針對如何保護好消費者權益,唐樹源提出:“一是針對新型消費模式,及時更新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提高法規的適應性和前瞻性;二是通過教育和宣傳,提高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三是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投訴和糾紛解決機制,降低消費者維權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四是政府部門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提高違法成本;五是鼓勵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和媒體等社會力量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六是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提高監管效率,實現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智能化和精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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