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京哈高速遼寧段改擴建工程今年已完成投資40.8億元,占項目年度投資額的72.2%。路基工程累計完成91%,橋梁工程累計完成75%,隧道工程累計完成64%,房建工程累計完成53%,實現年度投資、工程進度“雙過半”。圖為京哈高速公路遼寧段改擴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新華社
本報記者|程暉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全面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常態化發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推進基礎設施REITs常態化發行工作。這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具有中國特色的基礎設施RE-ITs正式邁入常態化發行的新階段。
上市項目累計向投資者分紅超130億元
早在2020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與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基礎設施REITs試點。 2021年6月21日,首批9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掛牌上市。截至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向中國證監會推薦67個項目(含擴募項目),其中44個項目發行上市,共發售基金1285億元,用于新增投資的凈回收資金超過510億元,可帶動新項目總投資超過6400億元。據統計,上市基礎設施REITs項目已累計向投資者分紅超130億元,2024年上半年中證REITs全收益指數上漲8.65%。 總體來看,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制度規則持續完善,發行規模穩步增長,資產類型不斷豐富,市場表現總體穩健,各方面參與積極性不斷提升,基礎設施REITs對促進投融資機制創新、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正逐步顯現,推進常態化發行已具備良好基礎。 《通知》在深入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以構建常態化發行機制為目標,以市場化、法治化為遵循,以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為原則,全面改進和優化申報推薦制度,進一步明確審核內容和申報要求,擴大推薦資產類型,簡化申報推薦程序,壓實各方責任,有利于進一步提升項目申報推薦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投融資機制創新和資本市場改革向縱深推進。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與中國證監會的協同配合,以《通知》印發為契機,開展系列政策宣傳解讀,抓緊健全配套制度規范,組織專題培訓交流,協同推動常態化發行機制加快落地見效,推動盤活存量資產、更好促進投資良性循環,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與試點階段相比政策有四大重要變化
與試點階段政策相比,《通知》主轉文要有四方面重大變化。 一是進一步聚焦重點,明確審核內容和把關標準。4年試點以來,各方面對基礎設施REITs的認識不斷深化,投資人對REITs產品價值已能自主研判,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等對項目推薦和發行程序已較為熟悉。因此,《通知》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精神,聚焦宏觀政策符合性、投資管理合規性、回收資金使用等推薦重點,改進項目申報要求,確保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常態化發行階段,不再對項目未來收益率提出要求,交由市場自行判斷、自主決策;不再對國資轉讓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轉讓事項作出要求,改由企業依法依規自行辦理。 二是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申報推薦效率。4年試點以來,特別是前期輔導工作機制運行1年來,REITs市場的各有關主體專業能力不斷增強,項目申報質量明顯提升,已能夠適應常態化發行要求。因此,《通知》簡化工作流程,取消前期輔導環節,改為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或中央企業直接申報;明確各環節時限要求,嚴格限定省級發展改革委的退回或受理時間、咨詢評估機構提出問題次數以及項目方反饋時間,進一步提高申報推薦效率。 三是進一步壓緊壓實各方責任,確保權責一致。《通知》在簡化申報流程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流程設計,壓實相關各方責任。嚴格“退回”措施,對于申報項目和材料明顯不符合要求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及時退回。嚴明懲戒紀律,對于申報時敷衍塞責、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視情況采取暫停受理、函告中國證監會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監管措施。嚴格咨詢評估,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評估機構開展工作質量評價和年度考核,切實保障項目評估質量。 四是進一步優化政策空間,激發市場活力。在征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回應有關方面的實際訴求,適當擴大發行范圍,增加了清潔高效的燃煤發電、養老設施等資產類型。調整優化規模要求,明確對于行業共性原因導致缺乏可擴募資產的項目,以及首次發行規模超50億元的項目,可適當放寬可擴募資產的規模要求。提高回收資金使用靈活度,取消用于存量資產收購的30%比例上限,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比例上限從10%提高至15%。
各司其職共同加快政策落地見效
《通知》要求,在常態化發行階段,各參與方切實做好申報推薦工作,堅持“權責利對等”原則,厘清各方權責,明確懲戒情形及措施,更加突出市場化、法治化的要求,目的是指導各參與方嚴格落實《通知》要求,著力提升自身履職盡責能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依規共同做好項目申報推薦各項工作。 對于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和基金管理人,應切實擔負起項目申報主體責任,認真梳理符合條件的項目,編制申報材料,履行申報程序,所申報材料應全面客觀、真實準確反映項目情況。 對于中介機構。即為項目提供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咨詢機構以及擔任財務顧問的證券公司等,應客觀出具相關意見,真實反映項目情況,充分披露項目潛在風險,堅決避免出現隱瞞事實、弄虛造假、重大遺漏等情況。 對于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應把好第一道關口,保證項目申報質量。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規幫助企業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縮短項目準備周期。堅決避免出現申報項目和材料明顯不符合要求,或者審核周期過長、申報效率較低的情況。 對于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咨詢評估任務的咨詢機構,應著力提升專業能力,全面準確把握基礎設施REITs項目特點和各項評估標準規范要求。加強評估工作流程管理,嚴格控制評估反饋次數和評估時間。嚴格遵守廉潔、保密等紀律,確保評估質量和評估時效。 《通知》采用“新老劃斷”的方式實施。2024年8月1日之后,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項目,按照《通知》要求執行。2024年8月1日之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正式受理和已正式推薦至中國證監會的項目,繼續按照原申報要求執行,同時,在回收資金使用方面,可自主申請按照《通知》最新要求調整,以加快回收資金使用、更好促進投資良性循環。 該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與中國證監會的協同配合,會同有關方面,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宣傳解讀。多種渠道開展政策宣傳和解讀,適時組織面向各地發展改革委、有關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的專題培訓,確保各方面理解準確、執行到位。二是健全配套制度。抓緊出臺基礎設施REITs申報格式文本、評估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規范,進一步提高申報推薦各環節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申報推薦工作質量和效率。三是狠抓貫徹落實。組織有關方面持續跟進《通知》落實情況,及時回應各方面訴求,推動解決實施中的難點問題,加快政策落地見效,不斷推動基礎設施REITs更加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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