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田新元報道 日前,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相繼出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和《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明確了補貼范圍、實施期限、補貼標準、補貼申領流程、補貼資金管理要求等內容,加快推動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 根據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將對城市公交企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鼓勵結合客流變化、城市公交行業發展等情況,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每輛車平均補貼6萬元,其中,對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 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將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一批高標準低排放貨車;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分檔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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