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曉濤報道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的通知》,旨在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市場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綠色電力交易融入電力中長期交易,滿足電力用戶購買綠色電力需求。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綠電交易屬于電力中長期交易范疇,適用于《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簡稱889號文)!锻ㄖ纷鳛889號文的補充,主要內容包括綠電交易定義、交易組織、交易方式、價格機制、合同簽訂與執行、交易結算及偏差處理、綠證核發劃轉等內容。具體來看:一是明確各方職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強對各地綠色電力交易工作指導。電網企業切實履行電量計量、電費結算責任,保障綠色電力交易合同執行。電力交易機構為經營主體提供綠色電力交易便捷服務。二是明確綠電交易組織形式。綠電交易包括省內和跨省區綠電交易,組織方式主要包括雙邊協商、掛牌交易等。三是明確綠電價格機制。綠電交易價格包括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不得對交易進行限價或指定價格。四是明確合同執行與偏差處理方式。綠電交易合同應明確交易電量、價格等事項,綠電交易電能量部分與綠證部分分開結算。五是明確綠電交易中綠證劃轉方式。綠證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每月度結算電量,經審核后統一核發,按規定將相應綠證劃轉至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的綠證賬戶,并隨綠色電力交易劃轉至買方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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