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宏偉報道 近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共同研究商議,以全國電動自行車全鏈條整治專班名義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條件、流程管理和回收有關事項,指導各地相關部門規范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 通知對以舊換新的補貼條件作出規范。各地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相關企業和門店,應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參與以舊換新補貼的車型銷售價格不高于政策實施前一個月同款產品的最低成交價格。 通知明確,各地應及時公布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回收企業名錄,按照城市分布確定至少兩家回收企業參與以舊換新活動。同時,對于以鋰離子蓄電池為動力的老舊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應“一日一清”,由回收企業運送至指定地點安全存放,嚴禁在居民住宅、人員密集場所等場所違規儲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