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河北省張家口市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有序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項目建設。圖為張家口市萬全區安家堡鄉賈賢莊村光伏發電場。新華社
本報記者 | 白雪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發布《關于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全面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建設,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業內專家表示,通過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我國將加速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貢獻積極力量。但同時也要注意,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將對我國的能源市場結構和價格機制產生深遠影響,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確保轉型過程平穩有效。
全方位多層次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升級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與環境問題的加劇,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成為能源轉型的核心。中國城市專家智庫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林先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費國,也是最大碳排放國之一,因此,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傳統化石能源,是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途徑。同時,我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已經具有一定的技術、產業和政策基礎,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有利于提高能源安全和國際競爭力,也是積極參與全球氣候治理和能源轉型的重要舉措。” 《意見》提出,“十四五”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積極進展,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1億噸標煤以上;“十五五”各領域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5億噸標煤以上,有力支撐實現2030年碳達峰目標。 《意見》從著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應用、統籌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創新試點四方面,明確了17項具體措施。 在《意見》中,多項政策措施展現出了創新性和突破意義。中關村物聯網產業聯盟副秘書長袁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明確提出了“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間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并圍繞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給能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挖掘需求側潛力以及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舉措。在袁帥看來:這些政策不僅注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還強調了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的協同互補,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各個領域的融合替代。全方位、多層次的政策將有力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高質量發展,推動我國能源結構的優化升級。 林先平表示,《意見》明確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這是對以往政策的重要突破,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升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同時,《意見》提出了加強政策支持和市場機制建設的要求,包括完善價格機制、加強政策引導、推動市場化發展等,這將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健康發展。
提高可再生能源技術成熟度和成本效益
近年來,我國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數據顯示,我國煤炭消費比重由2012年的68.5%下降到2023年的55.3%,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由9.7%提高至17.9%。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全球最大、發展速度全球最快,截至2024年8月底,裝機規模超過17億千瓦,在我國發電總裝機中占比達到54.4%。 目前,我國也已經涌現出了一批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成功案例。例如,在工業領域,一些企業使用電鍋爐、電窯爐等電能替代技術來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在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普及率正在不斷提高;在建筑領域,越來越多的新建建筑開始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安裝光伏系統;在農業農村領域,生物質發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等項目正在逐步推廣;在新基建領域,充電站、數據中心等與可再生能源的融合應用也在不斷探索中。 這些成果不僅體現了政策導向的有效性,也顯示出我國在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上的創新與突破。業內專家表示,隨著《意見》中提出的措施逐步落實,預計將激發更多領域的綠色轉型。 不過,林先平也坦言:“在政策的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來自技術、經濟、政策執行等多方面的困難和挑戰。”在技術方面,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需要大量的投入和時間,可能會面臨技術成熟度不高、成本較高的問題;在經濟方面,可再生能源的初期投資成本較高,需要政策支持來吸引投資和降低成本;在政策執行方面,需要嚴格的監管和監督機制,以確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為了應對這些問題,林先平建議加大技術研發和產業支持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成熟度和成本效益。同時,要加大政策執行力度和監管機制,確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健全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將對我國的能源市場結構和價格機制產生深遠影響。“隨著可再生能源的逐步替代,傳統能源的市場份額將逐漸縮小,能源市場的競爭格局也將發生變化。”袁帥表示,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和電價機制也將對能源市場的價格體系產生影響。 未來一個時期,推動綠色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面臨巨大機遇。袁帥認為,“為確保能源市場的穩定運行,需要關注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的協調發展問題,以及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和電價機制的合理性問題。”他提出,應加大能源市場的監管和調控力度,確保能源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與此同時,還應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和電價機制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確保其科學合理、公平透明。 圍繞健全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意見》也提出明確舉措: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特性的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機制,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與各類用戶開展直接交易及與用戶簽訂多年購售電協議。推動具備提供輔助服務能力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或綜合利用系統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熱、生物天然氣、清潔低碳氫的市場機制。建立健全儲能價格機制。對實行兩部制電價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在規定期限內免收需量(容量)電費。穩妥有序推動分布式新能源發電參與市場化交易,促進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納。加強新能源在公平接入電網、參與電力市場及消納利用等方面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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