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 皮澤紅 季曉莉
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該《實施方案》從完善企業注銷退出制度、加強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銜接、完善國有企業退出機制、做好市場主體退出預警及風險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具體安排與要求,并針對市場主體“退不出”、“懶于退”和行政部門“清不掉”等堵點現象,立足先行先試,提出改革措施。 有關負責人表示,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可以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明晰原則:放管并重,公平合理
《實施方案》提出,此次改革的目標主要有三點:一是完善企業注銷退出制度,加強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銜接,建立常態化的司法與行政協調機制,健全以行政程序為主、以司法程序為保障的市場退出制度體系;二是完善國有企業退出機制,特別是針對國有“僵尸企業”退出時遇到的歷史遺留問題、破產清算問題、稅收優惠問題和注銷登記問題等提出改革措施;三是做好市場主體退出預警及風險防控,建立市場主體退出風險預警機制,完善勞動關系處理、破產經費籌措、資產流失責任追究、企業破產重整等保障制度,維護經濟社會運行秩序。 據悉,廣東此次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遵循三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放管并重,寬嚴相濟,發揮政府部門及司法部門的職能優勢,推進注銷便利化,加快市場出清。二是堅持守正創新,積極穩妥。依法改革,遵從立法本意,規范自愿退出,推進強制退出,落實企業、投資人的法定清算義務。三是堅持公平合理,兼顧效率。平衡保護企業職工、各類債權人、股東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權益,暢通退出權利救濟途徑,切實防范逃廢債風險。
規范操作:解決“清不掉”問題
《實施方案》明確了吊銷條件,規范操作程序,依法清除失聯、“死亡”“僵尸”企業,同時拓寬企業退出渠道,引導公司債權人等通過司法途徑強制清算,解決政府部門想清“清不掉”的問題。 關于“加快失聯企業等吊銷出清”,《實施方案》明確,有關企業被吊銷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公司及個人獨資企業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通過登記住所和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最近六個月沒有納稅申報記錄或因沒有開展生產經營或者自行停業導致的經營收入為零的企業,市場監管部門方可認定為“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啟動有關吊銷程序。 吊銷有嚴格的程序規定,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實施方案》設置了救濟條款,給予被吊銷企業陳訴申辯的機會。
統一流程:解決企業“退不出”問題
《實施方案》統一規范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注銷流程、條件、時限等,實現“一門通辦”“陽光操作”,平衡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解決企業想退“退不出”的問題。 目前企業退出難,根本原因是清算、清稅難,部分企業反映稅務注銷程序比較復雜,耗時較長,有必要進一步優化稅務注銷和企業注銷等環節。廣東按照公平合理、兼顧效率的思路,平衡各方權益,既約束和引導企業履行繳稅義務,又要求稅務機關限期核查企業清繳稅收情況。 《實施方案》規定,稅務機關在收到企業申請后,未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結果告知企業的,企業作出相關承諾后辦理注銷手續,可免于提交清稅證明。同時,如果企業依此辦理注銷手續存在欠稅的,稅務機關仍可依法追繳稅款。 以上措施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探索實行承諾制,強化企業和投資者的主體責任,政府部門各司其職,提高稅務注銷和企業注銷的工作效率,實現雙贏。這也保障了國家稅收,防止因利益糾葛久拖不決導致多輸局面。
信用約束:解決“懶于退”問題
《實施方案》明確,要強化信用約束,對怠于履行清算義務的有關人員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增強清算義務人的積極性,解決企業應退但“懶于退”的問題。 清算義務人怠于履行清算義務,導致無法清算、造成債權人損失等情形時,投資人、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或破產清算,依法界定清算義務人對企業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和賠償責任。 《實施方案》提出建立直接責任人員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滿3年后,仍未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相關單位可以對怠于履行清算義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等直接責任人員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僵尸企業”退出:體現合理公平
《實施方案》決定加大支持國有“僵尸企業”退出力度,將未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企業注銷時免于提交清稅證明的政策,由廣東省屬國有“僵尸企業”擴展到廣東省所有的國有“僵尸企業”,更體現合理公平。 《實施方案》提倡拓展簡易注銷適用范圍,提升退出便利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國有“僵尸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的、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免于提交清算報告等材料。在廣東省內登記注冊并且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為國有“僵尸企業”的,可享受登記注冊地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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