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 曲靜怡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使用外部評級的自主性,推動信用評級行業市場化改革,決定試點取消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節信用評級的要求,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告顯示,試點期間,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暫時停止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公告未說明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的其他要求,繼續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據查詢,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今年以來,信用評級行業改革疾步快走,監管部門逐步放寬對債券評級的要求,信用評級行業加速改革。今年2月26日,證監會發布了修訂后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與《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取消了公開發行公司債強制評級要求和注冊環節的強制評級要求。3月27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取消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節的債項評級強制披露要求,僅保留企業主體評級報告披露要求后,監管部門試點取消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節各類信用評級要求,同時在申報環節,不強制要求企業提供相關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作為申報材料要件。8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從提升評級質量和區分度、完善評級公司內部控制和評級獨立性、加強信息披露、加大對違規行為懲戒力度等方面強化信用評級行業要求。 “這一系列政策一方面是為了弱化債券承銷業務和兩融業務對外部評級依賴工作,完善注冊制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給予市場參與者更多的主動選擇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2020年多項高評級債券爆雷,暴露出我國部分評級機構評級虛高情況,取消強制評級后,將會使得評級機構競爭加劇,機構評級實力將經受市場的考驗,將提升評級機構對于債券信息的挖掘能力,進一步推動評級公司理性展業。”中航證券分析師薄曉旭分析說。 對此,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首席研究員明明分析認為,央行此次發布公告也是基于之前政策的確認和補充。無論是取消評級還是逐步走向取消強制評級,都可能會對2021年及之后信用債市場產生影響。對信用債市場來說,未來新發債券面臨債券級別被收緊或者無評級的風險,而存量債券也面臨評級下調壓力,債券價格有下行風險。部分主體評級虛高已是市場共識,評級從虛高逐步回歸的過程可能會影響信用市場的重新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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