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領導下,認真履行優化營商環境組組長單位職責,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規定,扎實開展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有關工作,推動營商環境重點領域加快改革步伐,持續優化改善全國范圍營商環境。 一是構建了符合國情、標準統一的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緊扣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滿意度,緊扣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要求,緊扣投資吸引力和城市高質量發展,聚焦衡量企業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資吸引力、體現監管與服務三個維度,從企業全生命周期視角和城市高質量發展視角,構建包含18個一級指標的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綜合反映各地營商環境狀況。經過實踐檢驗,評價指標體系能夠反映各城市相關領域改革的進展和成效,各城市可以通過參與評價精準找到各自的短板和不足、對標學習標桿城市先進做法,不少城市的相關領域改革已經從追趕者逐步成為并跑者、領跑者。 二是建立了科學客觀、多方參與的營商環境評價方法。評價方法充分考慮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感受,在2020年評價中,共發放企業問卷36萬余份,電話采訪企業2000余家,深度對接企業200余個,撥打調查核驗電話2萬余通,暗訪政務大廳超過320家。通過企業調研、政務大廳暗訪、信息數據核驗、大數據智能分析等方式,提高了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參與度,更深入地聽取和了解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感受和意見,真實客觀評估各地營商環境情況。 三是推廣了行之有效、群眾滿意的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京滬兩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系統梳理北京、上海在參與營商環境評價中形成的成熟改革舉措,報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借鑒工作的通知》,在全國復制推廣借鑒36項重點改革舉措。通過召開經驗交流會、工作推進會、評價培訓會,刊發典型經驗做法工作簡報,推出最佳實踐案例和典型對標提升案例,引導和帶動更多城市對標先進提升營商便利度。 四是推出了典型示范、特色鮮明的營商環境標桿城市。經過多輪評價的引導督促,一批主動作為、改革創新的城市脫穎而出,以全鏈條優化審批、全過程公正監管、全周期提升服務跑出優化營商環境“加速度”,帶動更多地方競相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一流營商環境。總的看,各地區各城市對營商環境越來越重視,很多地方都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號工程”,聚焦市場主體反映的突出問題,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推出了一批針對性強、獲得感高的改革舉措,推動全國范圍營商環境持續改善,為我國保持經濟長期持續向好態勢、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五是建立了系統完備、上下銜接的優化營商環境法規制度體系。2020年1月1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科學總結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實踐經驗,是全球第一部優化營商環境專門立法,是我國在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形成的一項開創性制度成果,為打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和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區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加快重點領域法規建設進程,持續做好營商環境方面法規政策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截至目前,28個省(區、市)已制定優化營商環境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 六是發布了啟迪思想、引導改革的優化營商環境系列報告。發布《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1》。全面系統梳理中國營商環境評價參評城市、國家級新區優化營商環境實踐的改進提升過程,全面展示參評城市、國家級新區改革實踐的首創經驗和典型做法,集中呈現各指標領域的改革方案、路線圖、最佳實踐以及快速提升的有效做法,促進各地區相互學習借鑒,推動改革舉措落地生根并復制推廣。發布《優化營商環境百問百答》。梳理中央層面改革要求,結合標桿城市的成熟經驗和創新實踐,以實際案例講解政策落實的思路和方法,幫助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一線工作人員深刻理解把握優化營商環境的根本性、關鍵性問題,為立足新起點推進優化營商環境領域改革提供更加堅實的理論支撐和詳實的操作指引。 經過多批次的評價實踐和不斷調試完善,中國營商環境評價以“制度+指標+報告”的創新形式,為各地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供了支撐和標準。由《條例》與各地出臺的配套法規政策構成的“制度1+N”,由中國評價指標體系與地方結合實際增加的N項指標構成的“指標1+N”,以及由中國營商環境報告與地方自評報告構成的“報告1+N”,共同調動和激發了地方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競相優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局面加速形成。各地區和參評城市對照《條例》、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和《中國營商環境報告》,每年制定工作臺賬,地方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已經從1.0版上升到5.0版,全國范圍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繼續完善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機制,充分發揮評價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導和督促作用,以評促改、以評促優,鼓勵和支持地方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探索形成更多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再上新臺階,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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