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鮑筱蘭報道 日前,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與上海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嘉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主管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 該《交易目錄》共納入8個交易品類,分別是碳排放權交易、排污權交易、用水權交易、技術和知識產權交易、農村集體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和國有產權交易。《交易目錄》充分發揮示范區一體化制度創新“試驗田”作用,推動長三角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成果在示范區率先落地見效,促進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形成。 本次發布的通知明確,《交易目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示范區執委會與上海市、蘇州市、嘉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主管部門制定并聯合發布實施。同時明確了《交易目錄》中對公共資源交易的定義,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此外,《交易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目錄內的交易事項可依托上海市、蘇州市、嘉興市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進行交易,遵循交易項目的屬地監管原則,跨域交易可會同交易平臺所在地監管部門聯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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