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 郭丁源
活力如水,秩序如壩。活力蘊含著社會發展的多樣性,如果沒有活力,社會就會變得一潭死水、死氣沉沉。而秩序則代表著社會運行的有序性。如果沒有秩序,社會就不可能存在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濤洶涌也不行。 “中國式現代化應當而且能夠實現活而不亂、活躍有序的動態平衡。”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分析,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關系到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全局,必須全面、系統、深刻地把握其辯證統一關系,實現二者的動態平衡,確保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 為什么要把握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有學者提出,“邁向現代化的過程最容易失去現代化”,就是說一個國家在邁向現代化的進程中,極容易發生矛盾和動蕩,從而導致社會停滯不前,現代化受挫。70多年來,我們堅持活力與秩序的有機統一,使我國社會保持長期穩定,在實現經濟活力迸發的同時有效應對風險挑戰,確保社會有序運行。 如何在保持活力與秩序的動態平衡中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國式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情況更為復雜、任務極其艱巨,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是實現現代化需要把握的關鍵問題。從國情來看,中國式現代化既需要充分激發14億多人民的創造創新活力,又要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既要調動全社會創造財富的主動性,也要不斷完善分配制度;既要持續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又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既要推動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又要實現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中國式現代化的自身特征內含激勵和約束、發展和安全、整體與局部、人的發展與環境保護、中國發展與外部世界等多重邏輯,要求我們必須正確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辯證統一關系。 一個現代化的社會,應該既充滿活力又擁有良好秩序,呈現出活力和秩序的有機統一。活力是目的,秩序是前提,兩者相互影響、相互促進,必須寓活力于秩序之中,建秩序于活力之上,實現社會有序運行與社會活力迸發相統一、相協調。 活而不亂、活躍有序的動態平衡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必要保證。 一是統籌發展和安全。一方面,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另一方面,必須把保證國家安全作為頭等大事,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既在發展中更多考慮安全因素,又善于營造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環境,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 二是改革體制與機制。不斷完善社會制度,深化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各種機會公平、分配公平的激勵機制。通過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充分釋放全社會創造潛能,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三是并行激勵與規范。既通過釋放空間和有效保護更大力度激發蓬勃活力,讓經濟發展在有序循環中活力十足,又要制定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科學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管理規范。 今天的中國,是一個活力奔涌的中國,也是一個和諧穩定的中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充分調動各方面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科學有效協調活力與秩序的關系,保持活力與秩序的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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