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政報道 近日,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主要規定了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總體要求、適用范圍、管理體制、貿易便利化措施、出口管制各項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等內容。 日前,司法部、商務部負責人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兩用物項是既可用于民用目的,也可用于軍事目的或者有助于提升軍事潛力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對兩用貨物、技術和服務等進行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 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條例》規定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國際通行規則,有利于保障貿易安全,促進兩用物項正常貿易,為實現貿易強國戰略保駕護航,不會對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順暢運轉設置障礙。 上述負責人介紹,在兩用物項出口的便利化方面,《條例》主要從以下四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在經營資格方面,取消了現行兩用物項領域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出口經營者登記制度。《條例》實施后,出口經營者無需事先申請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登記,可以直接申請出口許可。 二是在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規范性方面,細化制定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規定。 三是在許可便利化措施方面,細化了通用許可制度,并對其適用的條件、程序作出規定。 四是在政務服務方面,要求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做好服務,及時更新有關行業出口管制指南,及時答復企業關于出口物項是否屬于管制物項的咨詢等,增強政策透明度,提升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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