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苗鋒 記者郭建軍報道 近日,山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鄉村振興局聯合發布公告,發布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萬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納稅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稅收優惠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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