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鋒 本報記者 | 邱愛荃
近日,上海市各區2023年度優化營商環境優秀案例評審結果出爐,松江區市場監管局的“全市率先、輕微容錯、謙抑執法,‘四清單’維護一流營商環境”榜上有名。 “‘四清單’是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探索建立柔性執法機制的有益嘗試,也是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的有力舉措,更是松江區優化區域營商環境的重要成果。”松江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松江區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在上海市率先建立“免罰清單+不予實施強制措施清單+不予立案清單+不予現場檢查清單”的“四清單”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新模式,在合法前提下極力挖掘容錯空間,嚴守安全底線的同時非必要不打擾企業,呵護經營主體成長活力,護航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截至目前,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已對800余戶經營主體的963個違法違規行為免于處罰,對354個違法違規行為不予強制措施。 今年3月,泖港市場監管所接市民投訴舉報某企業,反映其生產的“蛋黃派”產品有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嫌疑,要求查處。泖港市場監管所經全面調查,了解企業明顯屬于疏忽導致日期數字順序顛倒,考慮到企業系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最終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與此同時,按照執法寬嚴相濟的思路,對破壞營商環境的違法行為,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則堅持“嚴打”,查辦了一系列侵犯商業秘密案。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被市場監管總局評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30年以來十大行政執法案件”,權利人通過外交部致函感謝,表示對中國營商環境充滿信心,并追加3億元對華投資。此外,自然人侍某侵犯商業秘密案被評為“上海市市場監管局2023年第一批侵犯商業秘密典型案例”。 2022年,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在上海市市場監管系統首創《可以不予立案的違法行為清單》,現已出臺2.0版本,是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的細化解釋。其中,包含“顯著輕微類”30項,如設立服務標識不夠顯著等行為;“初次違法類”22項,如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等行為;“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1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未備案的行為。截至目前,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已對247件顯著輕微違法行為不予立案。 今年4月,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根據舉報線索調查發現,財治食品為改變營銷模式,于2019年開設了官網,在收集加盟商實際收益案例后在網頁上發布了兩條相關信息。之后,該網站卻被“遺忘”。經后臺數據分析,財治公司發布有加盟商收益信息的網頁近4年來幾乎無人訪問,也未收到經銷商的舉報。執法大隊深入了解案情,向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案審會提交了“審慎包容,免于行政處罰”的處理意見并獲得通過。 今年10月18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在上海市再度首創《可以不予現場檢查的違法行為清單》,包含違法事實可以通過網絡取證、上游違法行為已查實、重復舉報以及其他部門移送且證據詳實等情形,共計38項。 對于無須現場檢查即可掌握確鑿事實證據的違法行為,《不予現場檢查清單》注明適用情形的同時,要求執法人員用足用好非現場監管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經營的打擾,實現打擾更少、查辦更準、服務更好。對于必須現場檢查的嚴重違法案件,堅持“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形成讓企業一心一意謀發展的氛圍。 “四清單”模式將柔性執法貫穿于行政執法全過程,標志著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包容審慎監管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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