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郭建軍近日從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獲悉,為建立常態化民營經濟溝通服務機制,山西省擬建立省級重點聯系民營企業庫(以下簡稱“省級重點企業庫”)。 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明確,入庫的重點企業須符合產業政策,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誠信守法,具有一定規模和社會影響力。重點企業類型主要包括:山西的全國五百強民營企業、省百強民營企業;企業負責人為兩代表一委員(省黨代會、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的企業、重點產業鏈鏈主鏈核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上市公司、上市后備層企業、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中的民營企業;技術先進或有發展潛力的民營企業;其他鼓勵扶持類企業。 加入山西省級重點企業庫的企業可享有7項權利,即推薦參加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召開的各類民營企業座談會,及時反映企業訴求;推薦參加國家和省召開的各類民營經濟發展大會、各類展會;列入山西省重點監測民營企業名單,推薦參加國家和省召開的經濟形勢分析會,及時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領導干部入企服務、工作調研等重點對象;支持參加省級舉辦的各類企業家高端培訓班;在申報省級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政府扶持資金時提供重點服務輔導;在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等。 據介紹,山西省級重點企業庫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整。對進入重點企業庫的企業進行公告;對發生安全、質量、環保等重大事故和重大違法行為,或發生重大失信行為,或停產注銷,或不積極履行入庫企業義務的企業,及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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