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聶金秀 記者羅勉報道 近日,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印發《深圳市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若干措施》,圍繞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持續增強民間投資意愿和能力、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以及推動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提出20條具體措施,助力深圳打造最佳投資首選地。 《若干措施》提出,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范圍,支持民間投資開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深度參與極速寬帶先鋒城市、數字能源先鋒城市、人工智能先鋒城市和數字孿生先鋒城市建設,加快構建自主可控智算設施和應用生態;引導民間資本加大在“20+8”產業集群的投資力度,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工業上樓項目建設,為優質企業提供更多產業發展空間。 在引導民間投資加速集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深圳市總部經濟集聚區獨立或聯合申請總部用地建設自用總部大廈,并按相關規定享受地價優惠;引導民間投資加大市級重點區域建設力度,將民間投資占比納入市重點區域績效考核指標;鼓勵設立園區投資發展基金,引導民間投資參與先進制造業園區建設。 《若干措施》提出,進一步降低民間投資的用地、用工以及用水用電用氣成本。對民間投資的重點產業項目和城市更新項目等市重大項目,可按規定分期繳納地價款等。 在資金要素保障領域,《若干措施》提出,要統籌利用好各種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資源,對項目全生命周期融資提供顧問式服務,滿足相應類型重大項目在不同階段的融資需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民營企業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按規定將擔保費率降低至1%以下,積極培育民營企業“首保戶”;支持金融機構創新“REITs+”組合融資工具,通過設立Pre-REITs基金、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支持民間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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