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 邵鵬璐
近日,安徽省蕪湖市發布《關于優化蕪湖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13條房地產市場優化發展政策,涉及人才安居、購房補貼、二手住房交易、公積金貸款、以舊換新、房貸利率、保障性住房等方面。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中提到,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探索購買部分產權的銷售方式,通過合同約定,購房人可以先購買房屋部分產權,剩余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購房人可租賃使用,購房人購買剩余產權時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購房款。 對此,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類操作和國家層面提及的加強去庫存政策儲備的導向非常吻合,說明各地積極探索去庫存的新路子,對于后續更好去庫存和有針對性高效率去庫存具有積極的作用。購買部分產權,其實客觀上就是圍繞房價做文章。過去主要是在購房價款不變的情況下對首付比例和房貸利率進行調整。而現在通過購買部分產權,客觀上降低了直接購房價款的成本,具有非常好的導向。此類操作也使得一種購房新模式出現,即“半購半租”,有助豐富租購模式,對于房地產市場的交易提振和市場穩定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中指研究院華東大區常務副總經理高院生則認為,此項政策有參考“共有產權模式”,目的主要是降低購房門檻和成本,給購房者提供更靈活的購買方式。不過,相比于其他城市的做法,蕪湖有所不同,新政規定購房者后續使用需支付給開發商租金,雖然最終可以用來抵扣購房款,但在購買全部產權期間無形中增加了一項新的成本,而且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人共持產權存在的風險問題也不得不考慮。 高院生認為,目前市場上,北京和杭州的共有產權模式是購房人與地方政府共同持有,寧波信達地產推出的“央企共有產權房”則可以提供“十年托底回購”,蕪湖目前的模式雖然還未公布細則,但或對樓市的刺激力度有限。 此外,蕪湖新政還提出,支持“以舊換新”,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組建“以舊換新”換購聯盟,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收購的二手住房可以用于租賃住房。支持房票持有人用房票“以舊換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不超過25%的房票安置補助,同時房票可轉讓流通。國有企業收購的存量住房可以轉化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退出公租房管理序列的房源,可以轉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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