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白雪報道 近日,為更好地支撐深圳市氣候投融資工作的開展,充分發揮標準的預期引導和倒逼促進作用,深圳批準發布《氣候投融資項目分類與評估規范》。該《規范》是全國首個氣候投融資地方標準,將于7月1日實施。《規范》結合深圳市氣候變化領域的產業特點和氣候投融資改革實踐經驗,構建了“2+3+4+5”的氣候投融資項目分類與評估體系。 據了解,在《規范》中,“2”大氣候投融資項目類別分為減緩氣候變化項目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兩大類別;“3”個氣候投融資項目等級為氣候投融資孵化項目、開發項目、推廣項目3個等級;“4”類氣候投融資綜合評估指標包括氣候效益顯著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其他環境效益等四項指標;“5”類地方特色產業納入標準,是結合深圳制造業、信息產業、外貿產業發達的產業結構特點,創新性地將“低碳技術裝備制造”“低碳貿易”“低碳消費”“低碳信息基礎設施”“傳統能源節能減排”等納入氣候投融資項目范圍,鼓勵數字化轉型與智能化建設、綠色生產和生活。 氣候投融資是指為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和低碳發展目標,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資和融資活動,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貫徹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助推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有重要意義。 《規范》以《氣候投融資試點地方氣候投融資項目入庫參考標準》為基礎,以境內外綠色低碳產業及綠色金融相關政策制度為參照,結合深圳市氣候變化領域的產業特點和氣候投融資改革實踐經驗,規定了深圳市氣候投融資項目的分類與評估原則,明確了深圳市氣候投融資項目的評估指標和評估程序,能夠提升深圳市氣候投融資項目評估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準確性,提高深圳市氣候投融資項目質量,提升氣候投融資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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