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宏偉近日從湖北省咸寧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為優化營商環境蓄勢賦能,提高自然資源要素保障能力,該市積極推行“用地清單制”改革,旨在提高投資建設的便利度,深化審批制度改革,促進社會投資類項目的快速落地。 在經營性土地出讓前,由政府先行完成區域性統一評價,將14項評價普查變成一張“用地總清單”,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土地供應時一并交付用地單位,作為項目審批管理、技術審查的依據。企業無需承擔相關評估和普查費用,顯著降低了資金成本。同時,審批流程簡化,為企業節省辦理時間約90天,大幅壓縮了時間成本。 “用地清單制”改革從“單部門審批”變為“多部門協同”,讓企業實現成果共享常態化,極大提升企業投資和建設便利度,激發市場活力。通過降低企業時間成本、資金成本,使企業將重心轉移到生產研發上去,是用審批的“減法”換來發展的“加法”。同時,該模式通過為各監管部門在項目報建或竣工驗收等環節提供清單,有助于各部門知責、明責、履責,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打造服務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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