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弋
2024年6月的一天,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營商環境投訴監督中心收到安徽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負責人潘某的一封求助信,“錯誤凍結已經致使本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處于緊急困境!經營活動幾乎全部停止!本公司近百名員工的工資被拖欠!”情況緊急,中心工作人員當即將信件轉至鄞州區檢察院。 鄞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護企”工作專班收到線索后,立即線上接待信訪人,深入了解案情、充分聽取企業訴求,又向公安機關核實求助者反映的事項及案件相關情況,查看證據材料。 原來,因該公司其中一個賬戶中有一筆10萬元的入賬,其上游資金涉嫌詐騙、洗錢犯罪,導致該公司多個賬戶近400萬元資金被全額凍結。近百名員工工資無法按時發放,合同違約、經營活動全部停滯……再不解凍,公司生產經營將面臨嚴重風險,企業主心急如焚。 企業面臨生死存亡,紓困解難刻不容緩,務必立即監督公安機關解凍超額凍結資金,切實為企業解決實際經營的困難。 承辦檢察官隨即監督公安機關解凍,針對不規范執行凍結措施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僅3個工作日,公安機關就對該公司賬戶變更為限額凍結,僅對賬戶中流入的10萬元涉詐資金予以凍結,其余近400萬元資金均予以解凍,企業經營又走上正軌。 與此同時,另一家國內環衛服務領軍企業,也因賬戶轉入涉詐資金7.7萬元,被全額凍結1600余萬元。雖然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公司賬戶順利解凍,但檢察機關敏銳察覺到這些案件并非個例,亟須做好類案治理。 “這些案件雖小,但對企業來說,被‘凍住’的后果往往難以承受。”鄞州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不規范使用查封、扣押、凍結刑事等強制措施,不僅會阻礙企業健康發展,還會對法治化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鄞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此為契機,積極推動類案治理。鑒于涉電詐案件均是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后采取財產措施的情況,鄞州區檢察院及時向上級檢察院上報案件情況,共同聚焦涉企財產“查扣凍”問題,推動開展類案排查專項行動,對接公安機關進行專題研討,力圖從源頭上阻斷此類問題的發生,切實保護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 “‘檢察護企’的‘護’重在依法平等保護。”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探索推出更多“護”的務實舉措,優化“有呼即應,無事不擾”機制,緊盯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及違法“查扣凍”企業財產、趨利性執法等突出問題,堅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勇于自我監督,“護”出公平與正義,“護”出信心和預期,讓法治化營商環境成色更濃、企業經營發展信心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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