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導報訊 記者張守營報道 近日,為規范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倉儲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效率,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5號)等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倉儲物流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經貿規[2021]568號),包括總則、支持范圍、補助標準、項目申報與審核、計劃編制下達、項目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8章34條。 《辦法》明確,根據國家糧食安全和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實施及重要農產品市場調控需要,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倉儲設施專項重點支持屬于中央事權的中央儲備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和中央儲備棉花、食糖直屬庫倉儲設施,適當支持地方糧食儲備配套的倉儲物流設施、政策性糧食收購有倉容缺口區域的糧食倉儲設施等。 《辦法》規定,中央儲備直屬倉儲物流項目補助比例不高于核定后相關設施投資的50%,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2.5億元;其他項目補助比例不高于30%,單個項目的補助資金一般不超過1億元。此外,西藏自治區及四省涉藏州縣糧食倉儲設施項目給予全額補助;西藏自治區及四省涉藏州縣其他項目以及新疆地區的項目補助比例不高于50%。 《辦法》要求,中央企業、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級糧食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辦法》規定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和年度投資計劃。中央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請和下達投資計劃及績效目標等請示文件,在收到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和績效目標后10個工作日內轉發下達給項目單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是年度投資計劃的匯總申報、分解下達、組織實施和監管部門。在收到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統一標準將投資計劃和績效目標分解下達到條件成熟、依法依規應辦理的相關手續齊全的具體項目。項目直接管理單位是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沒有直接管理單位的,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為當地行業主管部門。 《辦法》強調,中央企業和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資金撥付工作,確保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其他資金按期撥付。項目單位應開設資金專戶或專賬,單獨核算,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嚴禁轉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單位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降低建設標準。因建設主體、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總投資等發生重大變更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確需調整投資計劃的,中央企業項目應及時報請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調整;地方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調整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如需調整到其他專項,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調整。項目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進行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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