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元
塑料作為人類的偉大發明之一,自誕生以來快速運用到經濟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給人類帶來了極大便利。但塑料制品廢棄后如果處置不當,泄漏到自然環境中,則會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帶來極大危害。目前,塑料污染已經成為全球共同關注的焦點環境問題。塑料本身并非污染物,塑料污染的本質是不可降解的塑料垃圾散落到土壤、水體等自然環境中帶來視覺污染、土壤破壞、微塑料等環境危害,塑料污染治理的核心是筑牢塑料污染環境的堅固堤壩。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了《“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開展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筑起防止塑料污染環境的一道道“堤壩”。
源頭減量,推動塑料生產消費環節“瘦身”
塑料性能優異、成本低廉,在各類產品生產中廣泛使用,可謂是身影“無處不在”。但長期以來,由于廣大企業和消費者主體責任不明確、節約意識不強,導致商品過度包裝依然“泛濫”,各類一次性塑料制品浪費現象比較普遍。這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廣、價值低、收集難,成為塑料污染治理的“難點”和“痛點”,因此必須從源頭上減少其生產和使用量。 在產品設計生產環節,《方案》提出要積極推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禁止生產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部分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產品。減少商品過度包裝,提高材質均一化程度和產品的易循環、易回收性,方便塑料制品使用后的回收和再利用。 在塑料流通消費環節,《方案》提出要推動商品零售、餐飲、住宿等傳統商貿服務領域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減量。督促指導電子商務、外賣等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平臺規則。大幅減少電商商品在寄遞環節的二次包裝,提升快遞包裝標準化、綠色化、循環化水平。
回收利用,實現塑料廢棄物“變廢為寶”
塑料制品具有資源性和環境性雙重屬性,如果能對廢棄塑料進行很好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就會變成新的資源,從而減少對原生資源的消耗;如果不能進行有效回收,由于其不可降解的特點,泄漏到環境就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另一重要的環節就是要強化廢棄塑料的回收利用,變“塑料垃圾”為“再生資源”。據行業協會統計,目前我國每年回收利用各類塑料近1900萬噸,在提供優質工業原料的同時,與使用原生資源相比,可減少約45%的污水排放和60%~70%的能耗。 在回收和清運方面,《方案》提出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城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與生活垃圾分類網點融合,提升塑料廢棄物回收規范化水平。完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在再生利用方面,《方案》提出要支持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項目建設,發布廢塑料綜合利用規范企業名單,引導相關項目向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等園區集聚,推動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產業規模化、規范化、清潔化發展。在無害化處置方面,《方案》提出要全面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推動難以再生利用的塑料垃圾能源化利用,實現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幅減少。
補齊短板,讓各類塑料垃圾“無處遁形”
塑料垃圾,特別是塑料袋、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垃圾,體積小、重量輕,再加上一些人還有亂丟垃圾的陋習,被風一吹很容易散落到環境中。在一些江河、湖泊、水庫等重點水域,海灣、河口、岸灘等濱海區域,村莊房前屋后、河塘溝渠、田間地頭等農村重點區域等垃圾收集設施不完善的地方,露天塑料垃圾污染仍比較常見。旅游景區也存在隨意丟棄生活垃圾的現象,成為塑料污染治理的短板。 為補齊塑料垃圾收集處置短板,《方案》聚焦江河湖海、旅游景區、農村等重點區域,提出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整治,做到“應清盡清”,確保“看得見”的塑料垃圾盡快消除,力爭重點水域、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和村莊歷史遺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對于一些老舊生活垃圾填埋場歷史存留的“看不見”的塑料垃圾,《方案》也提出要推動既有填埋場與新建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進行協同焚燒處置,防止時間長了污染環境。
共治共享,凝聚政府、企業和公眾合力
塑料污染治理涉及到生產生活方方面面,不僅需要政府加大治理力度、統籌規劃,也需要企業主動作為、履行責任,更需要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主動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塑料制品說“不”,對各類替代產品多一些包容和理解,自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方案》提出,要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教育與科學普及,引導公眾養成綠色消費習慣,最終形成塑料污染治理的社會化推進體系。 塑料污染治理不只是禁止生產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塑料微珠、超薄農膜等產品,也不僅僅是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而是從全鏈條的角度,構建起生產消費環節減量化使用,回收利用環節最大化再生循環,末端處置環節全量化安全處置的系統治理體系,最終讓這種人工合成材料因人類活動而“生”,也因人類活動而“滅”,只有這樣才能走出一條塑料制品使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之路。 (作者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體改所副研究員、副處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