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規范招標投標市場主體行為的角度,提出了五方面20項重點舉措。《意見》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重大決策部署,為解決當前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作出了許多制度性創新。 一、突出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監管 《意見》以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為主線,突出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監管,既為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招標投標活動提供重要指引,也有力推動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一是公示擬不招標的理由和依據。《意見》強調,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擬不進行招標的、依法應當公開招標項目擬邀請招標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應當在采購實施前公示具體理由和法律法規依據。二是規范招標的決策程序。《意見》指出,不得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化整為零、招小送大、設定不合理的暫估價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轉為采用談判、詢比、競價或者直接采購等非招標方式。三是優化招標投標操作方式。《意見》再次明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文本。四是鼓勵建立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和公開制度。《意見》強調,鼓勵參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鼓勵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示或公開制度。 二、創新對招標文件的監管 在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的趨勢下,招標方案策劃能力將成為招標代理機構的核心競爭力。《意見》從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高度,創新了對招標文件編制的監管方式,有助于引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提高招標方案策劃水平,助力招標投標行業轉型升級。 《意見》指出,鼓勵招標人通過市場調研、專家咨詢論證等方式,明確招標需求,優化招標方案;對于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當認真組織審查,確保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較高的項目,以及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鼓勵就招標文件征求社會公眾或行業意見。《意見》還特別強調簡化對投標文件的形式要求,不得將裝訂、紙張、明顯的文字錯誤等列為否決投標情形。 三、加強對評標過程、評標專家、評標結果的監管 評標是確定中標人的關鍵環節。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招標人組織評標權被剝奪、評標專家不專業等突出問題,《意見》提出了多項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強的政策措施。 一是保障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的權利。《意見》指出,要切實保障招標人在組建評標委員會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權,并特別強調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二是加大對評標專家違法的處罰力度。《意見》要求,行政監督部門對評標專家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嚴肅查處,并通報評標專家庫管理單位、評標專家所在單位和入庫審查單位,不得簡單以暫停或取消評標專家資格代替行政處罰;暫停或者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決定應當公開。三是改善評標質量。《意見》指出,招標人既要發揮評標專家的專業和經驗優勢,又要通過科學設置評標標準和方法,引導專家在專業技術范圍內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積極探索完善智能輔助評標等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探索招標人按照工作價值靈活確定評標勞務費支付標準的新機制。四是加強評標報告審查。《意見》提出,招標人應當認真審查評標報告,加大評標情況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評分情況向社會公開、投標文件被否決原因向投標人公開。 四、完善對合同履約的監管 招標是締結合同的一種競爭性方式。《意見》從保障招標投標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高度,采取多項措施完善對合同履約的監管,既通過執行合同檢驗“招的好不好”,更引導招標人與中標人嚴格依照合同約定開展項目實施,保障招標投標活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對于合同履約信息公開,《意見》指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要求,及時主動公開合同訂立信息,并積極推動合同履行及變更信息公開。對于合同履約監督,《意見》要求,加大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及變更的監督,防止“陰陽合同”“低中高結”等違法行為發生。對于招標檔案管理,《意見》也有安排,招標人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招標投標交易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文件資料和信息數據,加快推進招標檔案電子化、數字化。 五、強調加快招標投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建設是優化市場環境的重要內容。沒有信用,就沒有秩序。《意見》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快推進招標投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信用制度和信用評價對市場主體行為的規范和導向作用。 《意見》強調,構建以信用為基礎,銜接標前標中標后各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嚴格執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公開的規定,并及時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同步通過“信用中國”依法公示;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同時,《意見》提出,要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堅持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科學建立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指標標準,推動信用信息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合理規范應用。 《意見》進一步強化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以數字化為技術支撐,通過創新理念、制度與方式,優化完善了招標投標競爭擇優的制度規則,有助于提高招標投標市場配置資源的質量和效率,加快推動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