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目前招標投標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招標投標法律制度改革,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這些政策措施,對于完善招標投標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 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是招標投標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招標投標法》修改的方向。《意見》從依法落實招標自主權、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和發布、規范招標人代表條件和行為、加強評標報告審查、暢通異議渠道、落實合同履約管理責任、加強招標檔案管理、強化內部控制管理9個方面展開,針對其中的重點問題進行闡述。經過2018年以來的改革,強制招標的范圍已大大縮小,《意見》要求縮小范圍后的強制招標制度必須得到嚴格執行。《意見》針對招標人招標檔案收集整理的及時性、完整性及保證真實性提出了要求,明確“招標人未按照規定進行歸檔,篡改、損毀、偽造、擅自銷毀招標檔案,或者在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中不如實提供招標檔案的,由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意見》強調審批審核環節的法定性,并提出對實行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取消招標文件備案或者實行網上辦理以簡化流程。值得一提的是,為避免實踐中產生爭議,《意見》明確“疫情防控等緊急情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經批準增加的少量建設內容”屬于《招標投標法》第66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9條中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況,以滿足疫情防控需要和加快重大工程建設。《意見》確認招標人對評標報告存疑時依照法定程序復核、糾正的權利。另外,在信息公開方面,積極推進評分情況的公開、投標文件否決原因的公開。對于異議處理,《意見》在《招標投標法》第65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基礎上,要求招標人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異議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并在法定時限內答復處理;實行電子招標的,應當支持在線提出和處理異議。 二、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 不誠信的履約行為對招標投標制度造成嚴重破壞,同時又是違法投標的重要誘因。《意見》要求從嚴規范投標和履約行為、加大違法投標行為打擊力度,其中對于弄虛作假投標的具體方式進行了非窮盡式列舉,除偽造、變造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外,還包括提供虛假業績、獎項、項目負責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投標。對于建筑市場的出借資質、轉包、違法分包等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繼續保持堅決遏制的高壓態勢。為促進廉政建設,《意見》高度關注預防腐敗問題,提出投標人不得行賄謀取中標。同時針對實踐中部分投標人濫用救濟權利的問題,《意見》禁止投標人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干擾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 三、加強評標專家管理 在目前的制度設計中,評標程序對于決定中標人具有關鍵作用。《意見》以提高評標質量、保證評標公平公正、實現專家資源高效分配為目標,提出針對評標專家行為的規范舉措,包括嚴肅評標紀律、提高評標質量、強化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嚴格規范和優化評標組織方式4個方面。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對評標專家查處難的問題,《意見》要求,行政監督部門對評標專家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嚴肅查處,并通報評標專家庫管理單位、評標專家所在單位和入庫審查單位,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同時針對實踐中出現的評標論證刻板機械問題,《意見》要求應當重視論證,對于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影響履約的,應當先請投標人作必要的澄清、說明。為實現招標投標“擇優”目標原則,《意見》一方面給予評標專家充分的評標自由和獲取合法勞務報酬的自由;另一方面要求招標人制定合理的評標標準,避免評標專家濫用自由裁量權。對不合格專家的清退也是亮點之一,《意見》要求,建立評標專家動態考核機制,根據評標專家履職情況及時清退不合格專家。《意見》重視專家庫管理和專家抽取程序,要求加強專家庫保密管理,做到專家抽取的留痕與可追溯。 四、規范招標代理服務行為 《意見》要求從兩個方面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規范:切實規范招標代理行為、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中關于招標人的規定,對招標人負責。《意見》強調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人等提出的違法要求應當堅決抵制、及時勸阻,不得背離職業道德無原則附和。《意見》要求,加強對招標代理行為的行政監管,對于招標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并按照規定納入信用記錄。 五、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 《意見》要求,健全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健全信用體系,將監督貫徹到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將社會監督、招標人內部控制監督等與行政監督結合,形成多方位一體化監督體系,形成監督閉環。結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意見》提出多項“公開”要求,具體包括:為更好發揮社會監督的功效,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投訴處理結果要公開;為克服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對影響惡劣的案件從嚴從重處罰并予以曝光;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8條的基礎上,提出及時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推動信用信息在招標投標領域的合理規范應用。 六、分會將做好《意見》的宣傳貫徹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研究分會將在認真學習研究《意見》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在會員單位、建筑市場進行宣傳貫徹:第一,在“建筑云在線”平臺全文發布《意見》,供會員單位學習;第二,邀請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研究分會理事單位、會員單位中從事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專業人士,以及來自法律院校、律師事務所的專家撰寫學習思考文章,在“建筑云在線”平臺刊登,加強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對《意見》的正確理解;第三,收集分析相關典型案例,通過“建筑云在線”及其他方式在會員單位之間“以案釋法”進行警示宣傳;第四,通過培訓、座談會和討論會等方式,線下、線上、線上線下相結合進行學習和宣貫;第五,組織會員單位以知識競賽、技能大賽等更加靈活的方式,學習和宣貫招標投標法律及《意見》;第六,選擇部分省市的主管部門、相關協會及企業進行走訪調研,宣傳貫徹《意見》的精神和內容。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研究分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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