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江燕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一系列重點任務和舉措。《意見》從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加強評標專家管理、規范招標代理服務行為、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等五方面,進一步夯實對招標投標各方主體要求,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秩序。 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 提升招標投標活動規范化水平
招標人是招標投標活動的需求方和采購方,在招標方案設定、資格條件設置、程序流程規范、合同簽訂履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權,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性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意見》肯定了招標投標領域的長足發展,從落實招標自主權、嚴格強制招標制度、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加強合同履約管理等方面,對進一步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 一是落實強制招標制度,推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意見》強調,依法必招項目擬不招標的、依法應公開招標項目擬邀請招標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并履行規定程序。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招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要嚴格執行強制招標相關制度,有特殊情況應招未招,應公開招標而邀請招標的,應在實施采購前公示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不得以“入圍”等方式規避招標。應繼續優化升級地方和企業相關電子交易平臺,完善招標投標各環節功能,提升投標文件制作、在線開標、網上評標等功能的易用性。 二是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和發布。《意見》指出,招標人應當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對于依法必招項目不得提出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業績、取得非強制性資質認證等要求。對于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當認真組織審查,確保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具體特點,規范使用標準招標文件及范本,合理設定項目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注重公平公正性。減輕投標人負擔,禁止設置投標報名等環節,禁止以營利為目的收取高額招標文件費用。 三是落實合同履約管理責任。《意見》要求,招標人重視合同履約管理,健全管理機制,落實管理責任。加強行政監督,強化信用管理,防止“陰陽合同”“低中高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招標人應優化企業內部合同履約管理制度,在合同中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在履約過程中強化風險管控。對于不能誠信履約的中標人,可利用后評估等機制增加其下一次承攬項目的難度和成本。 嚴肅評標紀律 加強評標專家動態管理
評標環節是招標投標工作中的重點環節,評標專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是否具備較高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對招標采購活動的成敗至關重要。《意見》明確提出,在實際工作中要從專家抽取、動態管理和評標組織方式等多方面進一步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 一是嚴格規范評標專家抽取工作。《意見》明確,招標人要根據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專家抽取專業,并保證充足的評標時間。通信行業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推廣在線隨機抽取評標專家,應用自動語音通知等智能化手段,保障專家抽取過程公平、公正,嚴格規范評標專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為全國各級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日常監管、統計分析提供有力支撐。 二是進一步加強評標專家動態管理。《意見》要求,充分依托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和部委組建的行業評標專家庫,建立健全對評標專家的動態管理制度。通信行業依托管理平臺建立全國統一的評標專家庫,并通過建立評標專家履職評議及申辯制度,對評標專家進行動態考核,同時持續完善動態考核機制,探索應用評標專家履職評議的結果及時清退不合格專家。 三是規范和優化評標組織方式。《意見》指出,應積極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打破本地評標專家“小圈子”,推動優質專家資源跨省市、跨行業互聯共享。對實踐中出現的隔夜評標等,也作出了進一步的引導和規范。 落實監管職責 構建規范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
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在構建規范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意見》要求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規范招標投標各方主體行為,推進招標投標活動規范提升,并提出了健全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健全信用體系等重要任務。 一是完善智慧監管手段,助力健全監管機制。《意見》提出,要適應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新形勢,加快推行“互聯網+監管”,充分依托行政監督平臺履行監管職責,不斷探索完善智慧監管手段,助力健全監管機制。通信行業依托管理平臺實現對依法必招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電子化監管,顯著提升全國各級通信主管部門招標投標監管效率,下一步還應結合行業實踐和電子化趨勢,進一步優化升級管理平臺,探索完善監督管理模塊,助力健全監管機制。 二是提升監管主動性和覆蓋面,加大監管力度。《意見》提出,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升監管主動性和覆蓋面,加強地方監管執法力量建設,加大監管力度。接下來,通信行業應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的主動性和覆蓋面,對影響惡劣的案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并通報曝光;完善部省兩級協同監管機制,更加全面深入掌握行業現狀,加大監管力度,有力推進招標投標活動規范提升。 《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壓實招標投標活動各方主體責任,推進全流程電子信息化交易的發展,提升通信行業智慧監管水平。施政之要,貴在力行,重在實干。下一階段,通信行業應按照《意見》提出的一系列重點任務和行動舉措,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共同推動通信行業招標投標活動更加規范有序發展。 (作者系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部門副主任、高級工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