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宜勇 魏 巍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推動相關部門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科學設置信用評價指標,切實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通知》的出臺是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持續走深走實的重要體現,對于貫徹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促進經營主體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出臺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統一大市場建設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從戰略高度和全局視野出發,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為統一大市場建設指明了方向和目標。招標投標市場是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通知》充分貫徹黨中央關于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戰略部署,以問題導向推動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對于推動形成規范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市場體系建設已進入深水區,經營主體數量不斷增多,競爭日益充分,但地方保護主義、市場分割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一些地方通過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設置招標投標隱性壁壘,簡單依靠企業注冊地、稅收等因素評價信用,搭建了新壁壘,影響公平競爭,阻礙要素合理有序流動。《通知》充分貫徹黨中央關于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戰略部署,針對招標投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要求各地不能以信用評價方式變相設立壁壘,立足問題導向推動招標投標領域改革創新,有助于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形成規范統一的市場秩序。
《通知》對科學規范信用評價應用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要求本地區相關部門科學設置信用評價指標,客觀公正評價企業信用狀況,不能簡單依靠企業注冊地等因素做出主觀、片面的信用評價。科學設置評價指標,既要考慮信用信息的全面性,也要考慮指標的權重合理性,使信用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為企業公平競爭創造環境。 為破除地區分割壁壘,推動要素和商品服務流動,《通知》明確各地不得以信用評價方式變相設置壁壘,不能以行政區域作為企業信用評價的主要因素,不能以企業是否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或繳納本地稅費作為加分條件。 《通知》要求各地推動相關部門立即對本地區信用評價相關制度規定進行全面排查,推動按規定程序廢止或修改不合理規定,并推動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信用評價體系,通過改革創新破除不合理障礙。
《通知》落地見效需要各地區擔當作為
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形成的區域壁壘,是地方保護隱性變異的表現。貫徹落實《通知》要求,需要各地區提高思想認識,正確處理好全局和局部的關系,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于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上來,做到全國一盤棋,暢通大循環,破除各種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 考慮到規范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應用工作涉及部門多、領域廣,各地區在落實《通知》過程中,可考慮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牽頭單位,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對信用評價規范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對信用評價存在明顯問題的地區,要開展重點指導,組織力量進行整治。對評價制度障礙較大的地區,要積極推動修改完善。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完善評價主體設置、評價流程、結果應用等制度建設,防止評價操作程序失范。要規范評價行為,把好結果使用關,防止評價失信。 總之,《通知》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一大市場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明確要求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對于深入推進招標投標改革,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具有重要作用。隨著各地區持續深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加快清理各類交易壁壘,招標投標市場能夠逐步朝著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方向發展。 (楊宜勇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所長;魏巍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