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成靜報道 財政部近日會同水利部下達中央財政水利救災資金8.48億元,支持湖南、江西、湖北、廣東、福建、浙江、廣西、安徽、貴州、重慶、黑龍江、云南等12省(自治區、直轄市)做好度汛救災相關工作,重點對受災地區開展洪澇水毀堤壩等水利工程設施修復、風險隱患處置等相關工作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