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北分”)已于2021年6月18日10時在淘寶網阿里拍賣平臺(http://zc.paimai.taobao.com)對漢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債權資產進行了公開競價活動,僅一名競買人(競買號【F4586】)出價【27,399,800.00元】,現補登公告如下: 標的債權資產為信達北分收購的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漢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良債權,截至處置基準日2021年4月30日,信達北分對漢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債權總額為37,335.26萬元,其中債權本金30,400.00萬元,應付未付重組寬限補償金446.67萬元,違約金6,488.60萬元。 該項目債權風控措施包括:(1)由漢能集團境外公司GL Wind Farm Investment Limited以其持有的漢能薄膜發電253,333,334.00股股權提供質押擔保(信達國際策略有限公司代為質押);(2)金安橋水電站有限公司為債務重組提供債權回購擔保;(3)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其對漢能光伏的其他債權清償劣后于信達北分收購的債權。 其他情況: 本項目債權標的到期日為2019年9月8日。本項目已經逾期,當前資產分類為“可疑類”。 2019年9月30日,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做出了該項目《執行證書》。 2019年10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1)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漢能光伏、金安橋水電站的銀行存款30,905.52萬元;(2)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漢能光伏、金安橋水電站應支付的違約金(以30,846.67萬元為基數,按照日利率萬分之3.5計算,自2019年9月9日起計算至支付完畢之日止);(3)凍結、劃撥被執行人金安橋水電站應支付的罰息(以30,846.67萬元為基數,按照日利率萬分之3.5計算,自2019年9月18日起計算至支付完畢之日止);(4)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漢能光伏、金安橋水電站應支付的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5)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漢能光伏、金安橋水電站應負擔的申請執行費38.22萬元以及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6)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依法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漢能光伏、金安橋水電站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凍結、扣押、拍賣、變賣其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其他財產。 截至目前,信達北分向法院申請查封了債務人漢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漢能水電開發有限公司90%股權、漢能發電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漢能太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6.61%股權,并對金安橋水電站電費結算賬戶進行了輪候查封。 2020年11月,我公司向三中院申請撤銷權訴訟,請求判令債務人撤回其轉讓的部分漢能移動能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該案定于2021年6月23日開庭。 2021年3月,我分公司已向云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對金安橋水電站有限公司的破產申請,麗江中院尚未予以正式立案。 2021年4月,金安橋水電站有限公司對我公司公證執行一案向三中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目前該案尚未開庭。 該債權的交易對象為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其它組織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應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信譽條件,但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競價標的所涉及的債務人或擔保人等債務關聯方、已被列入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等黑名單的主體、其他依據中國法律不得收購、受讓競拍標的的主體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資產。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受理征詢或異議有效期:7個工作日。如對本次競價有任何疑問或異議請與信達北分聯系。若在公告期內無異議,將確定競買人(競買號【F4586】)為最終買受人。 聯系人:趙經理 聯系電話:010-59025067、13811138184電子郵件:zhaoxin@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E座1001 對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010-59025087 對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子郵件:liandongying@cinda.com.cn 該債權的原競買有關情況請查閱淘寶網資產競價網絡平臺,網址: https://zc-item.taobao.com/auction/646314792190.htm?spm=a219w.7474998.paiList.1.25ee1d176pVHqd 特別提示:以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信達公司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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